法律分析:一、在租賃合同的約定期限內取得房屋使用權。在此期間,即使房屋所有權轉讓,承租人仍然享有這一權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賃期限內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員 可以繼續承租。
二、按租賃合同的規定,要求出租人及時修繕房屋。住宅用房。
三、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租給他人。轉租時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轉租人可以從中獲得經濟利益。
四、出租人如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
五、在租賃期限內,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國家建設需要拆遷,承租人有獲得安置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六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法律分析: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 如果違約,出租人有權收取違約金。.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或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2、監督合理使用房屋。. 約定由出租人修繕房屋的,出租人要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 財產損失 或 人身傷害 的,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3、按規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賃期內要提前收回房屋的,應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4、不得向不提供真實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第五十四條 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五十五條 住宅用房的租賃,應當執行國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租賃政策。 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由租賃雙方協商議定租金和其他租賃條款。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