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可以退嗎
房子買了是可以退的。從合同的角度來看,退房有三種可能,即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被解除。消費者在購買房子的時候,會和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買房沒有任何理由想要退房的話,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哪些情況下購房之后可以退房
1、購房合同無效可退房
如果售賣者的銷售行為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比如售賣者已將土地設定抵押卻沒有告知購房者,或者是購房者已經將房屋售賣給第三人卻沒有告訴購房者,根據法律規定,該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
2、購房合同被依法撤銷可退房
對于購房者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或者在訂立合同時沒有公平性的,再或者售賣者以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購房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購房者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3、房屋發生質量問題
售房者交付的房屋應當是驗收合格的,如果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是需要經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不能僅憑購房者主觀判斷。
4、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
當合同中的約定面積與實際面積產生誤差,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者有權選擇退房。而且,售房者應當在購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購房者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5、售房者延期交房
若售房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時,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如未約定,購房者有權要求售房者退房,并依照合同約定的金額支付延期違約金。一般售房者會在購房合同中為延期交房設置一定延展期,超過延展期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
6、售房者延遲辦理房產證
由于售房者的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并且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的話,購房者有權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如果發生糾紛應理智處理,搜集好證據之后,爭取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內維權。
買房已簽約哪些情況下可解約
買房已簽約以下情況下可解約:
1、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2、拆遷人將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的,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人請求解除安置協議。
3、開發商將商品房出賣后,又將同一房屋進行抵押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4、開放商將同一房屋出售給兩個以上的消費者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5、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將房屋出售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6、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再將此房屋出賣給買受人的,買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8、套內面積或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也無處理約定,且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9、出賣人遲延交房經催告后三個月期滿出賣人仍未房,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10、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按期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1、在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后,購房的退房問題
(1)在雙方簽訂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賣雙方必須按合同條款履行合同。如果開發商違約,并符合合同中有關退房的約定,購房者不但不需要承擔責任,還可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2)如果開發商沒有違約,購房者想退房,在沒有取得開發商同意的情況下,可能會被要求按合同依法追究違約責任并沒收定金。
2、辦理退房合同注銷要繳納哪些費用?
(1)辦理退房合同注銷須收手續費,按建筑面積收取。
(2)辦理預售證需10個工作日,辦理增減名、退房、轉讓需要五個工作日。
3、在購房者辦理按揭貸款時,銀行一般都會要求買家為其購房上保險,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可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剩余部分退還投保人。此外,最好是在房產證辦完之前辦理退房手續,如果拿到房產證后裝修房屋時或在其他情況下發生問題需要退房,通常需要一個較長時間的鑒定過程,然后走訴訟之路,拿到勝訴證明后辦理退房手續,過程較復雜。
已經簽了購房合同還能退房嗎
要說定金能不能退,先要看看是在什么情況下提出的需求。一般情況下,如果是由購房人提出的退款需求,那是不能進行退款的。定金協議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給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也就是說,如果是購房人因為自身原因,比如一時沖動交錢,交完了冷靜下來又后悔了這種情況,那責任是歸到購房人這邊的。畢竟買房不是7天無理由退款,所以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退定金的。
根據《合同法》有關的明確規定,在開發商違約時,定金雙倍退回。因此,在以下幾種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的。
第一種,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合同未能簽訂,且購房者已經提前預付定金的情況下,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第二種,開發商未經允許擅自更改合同條例的。比如就價位、房型、占地面等進行改動而造成簽訂未果,視作賣方違約,應雙倍退回定金。
第三種,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購房人突然從有購房資格變成了無購房資格、新的房產政策頒布等情況。
第四種,開發商存在虛假宣傳或違規的情況,或者開發商證件不全、無銷售資格等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
相關說明
簽訂正式購房合同之前的定金。正式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也就是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訂立正式合同而交付的定金。一般來說,我們在簽訂認購書或意向書時約定交付定金作為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這種定金就是立約定金。如果因一方原因導致沒有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適用定金罰則。
也就是說,購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買房,那么開發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開發商收了定金但不賣房,要雙倍賠償定金。但如果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所謂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主要有銀行按揭未獲批準等第三方原因或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并未在房屋認購書或意向書中約定的情況等等。這里提醒購房者,如果能證明開發商不賣房導致自己的損失大于雙倍賠償的定金,還可以主張開發商賠償損失。
簽購房合同后開發商違約可以退房嗎
簽購房合同后開發商違約可以退房。購房者若想要退房,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滿足約定條件,如合同中約定開發商延遲交房一個月,購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另一種滿足法定條件,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購房者可申請退房的情況
1、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況。即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已到,業主們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或者房子不具備入住條件。
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
目前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有經過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
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
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
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這里要注意的是,開發商在書面通知購房人設計變更后,購房人如不同意設計變更,要求退房的,應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退房申請。
并且保存有關開發商收到書面申請的證據,否則就喪失解除合同、退房的權利,或無證據證實已在規定期限向開發商提出過退房申請。造成不利的局面。
4、就是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
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這里要注意,合同中如對面積誤差的處理方式有相反約定的,按合同處理。
實踐中開發商往往在合同中選擇面積誤差時據實結算,這種看似公平的約定,其實不公平。
他剝奪了購房人在一定條件下(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退房的權利和要求開發商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權利。
5、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6、房子存在抵押或其它經濟糾紛等情況時,業主也可要求退房。
比喻開發商出現一房兩賣或一房多賣、或者賣房前后私自將房屋抵押,造成購房者購房目的不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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