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沒有安全措施可以投訴嗎
法律分析:可以投訴,任何人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置和設施不完備、存在安全隱患的,可以向項目經理提出。項目經理對安全隱患不整改的,可以向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質量安全部門提出。上述二條沒反映的,向監理提出。上述三條沒反映的,向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投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傷怎么擔責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道路施工時,未設置警示標志,造成受害人摔傷,道路施工方存在過錯,是造成受害人摔傷的原因,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有過錯的,可減輕施工方的責任。關于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傷怎么擔責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一、道路施工未作提示致人摔傷怎么擔責 1、道路施工時,未設置警示標志,造成受害人摔傷的,按以下情形承擔責任: (1)、道路施工方要承擔賠償責任,道路施工方未設置警示標志,對受害人摔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2)、受害人在摔傷的過程中存在過錯的,可以減輕道路施工方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責任和窨井等地下設施致害責任】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確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標準是什么 1、是運行支配權,即誰對車輛的運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權利。既包括具體的、現實的支配,也包括潛在的、抽象的支配。 2、是運行利益的歸屬,即誰從車輛運行中獲得利益。這種利益可以是因機動車運行而取得的直接利益,也包括間接利益。 3、施工單位進行道路施工作業時,一般都會設置警示標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安全隱患;道路出現毀損情況時,道路管理單位也會采取上訴措施。 (1)如果施工單位或者道路管理單位未按規定操作,因此造成正常通行的人員傷亡或車輛、其他財產損失時,道路管理單位和相關的施工單位應當與肇事車輛的駕駛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如果在受害人在訴訟中并未列道路管理機關或施工單位為被告,那么承擔責任的駕駛人可以向其追償。當然,如果道路設施的缺陷并非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則不必與駕駛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任何人都不得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擅自設置障礙、挖溝引水,以及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染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等,由此造成交通事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道路施工時,未設置警示標志,造成受害人摔傷,道路施工方存在過錯,是造成受害人摔傷的原因,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當事人有過錯的,可減輕施工方的責任。
地面施工損害責任誰承擔?
地面施工的損害責任由侵權人承擔,地面施工者若沒有盡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的,要承擔 民事賠償責任 ,如其未按照規定擺放標志牌,未按照規定設置隔離網的?!睹穹ǖ洹返谝磺Ф傥迨鶙l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妨礙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行為人承擔侵權責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證明已經盡到清理、防護、警示等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條 在公共場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繕安裝地下設施等造成他人損害,施工人不能證明已經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窨井等地下設施造成他人損害,管理人不能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相關推薦:
被非法拆遷可以報警么(房屋被違法強拆怎么辦)
蔬菜大棚占用賠償(葡萄大棚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車禍立案期限(交通事故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不立案通知嗎(警察既不立案也不開通知書)
企業拆遷補償如何計算(國有企業拆遷補償種類是怎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