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逾期交房違約金 一般在1%-1‰之間約定;違約金按房價款的總額計算;消費者沒有損失不能成為開發商免責理由; 2、約定的逾期交房違約金都要依約支付,除非開發商存在免責事由,如地震、戰爭等這些由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時履行了告知義務,則可以不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對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何計算沒有作出明確的約定,就應當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 房地產評估 機構評定的買受人所購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來確定;如果 開發商逾期交房 不存在免責事由,則開發商需承擔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責任,包括開發商支付 逾期違約金 和在一定條件下、達到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等。通常在《 商品房預售合同 》中對開發商支付逾期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條件及購房者 解除合同的條件 都有約定,這時則應按合同約定。
法律客觀:一、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賠償標準實踐中,購房者在遇到延期交房的情況時,大部分人都選擇接受開發商賠償的違約金,以此來解決問題。但是違約金該賠多少,相應的計算標準又是什么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中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中也有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出的部分無效,并且注意必須是“定”字,才能適用定金法則。逾期交房的違約金比例,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一般情況下,按照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法定的原則,以合同上約定的比例執行。合同上沒有約定的,應該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為準。二、延期交房開發商需要承擔哪些責任(一)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停止違約行為、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及其他補救措施。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條對開發商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按延期時間分兩種情況處理:1、延期超過合理期限,購房者有權選擇解除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并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實踐中,買受人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并支付延期違約金的較多。2、逾期不超過一定期限(如60日或90日等),自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開發商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一般約定萬分之二或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二)逾期違約金的確定。依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條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或者違約金數額計算方法予以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則根據法律規定判斷,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三)開發商辯稱違約金過高請求減少的法律適用。開發商經常辯稱延期交房違約金過高而請求減少,因為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但是根據合同法關于意思自治原則,既然明確約定了違約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任何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即可,如果將違約金數額減少,則雙方當事人對違約金的約定便沒有任何意義。對于這一點,我國的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另外,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無疑是鼓勵誠實守信、制裁違約行為,對于惡意違約行為,不能減輕責任。
一、交房延期如何賠償
1、逾期交房可以按照已交房款總額乘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及延期交房時間來進行賠償。當開發商出現延期交房情況時,若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已念轎燃約定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金額,則購房人可依據合同約定的金額要求開發商賠償延期交房的違約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二手房買賣交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產權審核,在進行二手房交易之前,要先對二手房的產全進行審核;
2、簽訂合同,在看好房子后,就要進入到合同簽訂的環節,在這個過程中是一定要謹慎再謹慎;
3、進行贖樓,贖樓是整個二手房買賣中仔虛比較重要的環節,根據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贖樓方式,面臨的風險也是各有不同的;
4、資金監管,由銀行來監管,可以先簽訂一份監管協議,將條目羅列清楚,等到交易成功后再進行交易;
5、買賣合同,最后完成二手房的交易一個買賣合同也是帆森必須的,保障雙方的交易安全,需要將合同中的內容描述清楚,做好最后的簽訂。
逾期交房的方法是:業主可以送達催告通知書,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并賠償超出日期的損失;催告后三個月仍未交房且不能給出正當理由的,業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如何辦理交房?
未與業主交接前,開發商一般會委派工程部、客服部、物業公司組成內部驗房團,對即將交付業主使用的房子進行預檢,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經過預檢后,開發商將鑰匙移交給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安排業主驗房。對于達到交房條件的房子,開發商會先寄發通知書告知業主。
開發公司售樓部一般根據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期,提前半個月或一個月寄發《入住通知書》等交房通知,有的同時還打電話通知業主。此時,業主最好要按約前往。因為合同中一般約定,如果業主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前去驗房,視同同意交接。
如果無故不交接,有的開發商還將從合同約定的交接日起,按日收取萬分之一至萬分之三的保管費。業主如遇出差在外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按約前往,最好書面通知開發商,并說明原因。
業主應該根據入住通知書的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到售樓部確認身份,并聯系驗收交接事宜。這些資料一般包括:入住通知書、買賣合同或預售合同、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成員照片(物業建檔客戶資料用)。如果委托他人驗房,被委托人在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同時,還需出具業主的《授權委托書》。
物業公司指派一名相關人員陪同業主現場驗房,若驗收合格,業主須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簽字認可,領取房屋鑰匙和《住戶手冊》等資料,同時須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若驗收不合格,業主應將不足事項明確記錄在《樓房驗收交接表》上,可暫不辦理入住手續,再次交接時間由雙方另行約定,但一般不應超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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