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買房的時候,為了確保交易能夠順利進行,同時對買賣雙方能有一個制約作用,所以往往買方都會交一筆費用作為購房的定金,來作為對房屋買賣的擔保。但是有時候因為種種原因,買方在繳納了定金之后又不愿意再繼續交易,所以要回定金是一件讓人頭痛的事。那么到底購房交了定金怎么樣才能退回來呢?在什么情況下才能要回定金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詳細了解一下。
定金退回的四個條件:
目前為了解決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定金問題,我國《擔保法》作了明確規定,購房的定金滿足四種情況就可以退回來,分別是:一是定金合同沒有生效,二是買賣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的發生,三是買賣合同落空,四是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買賣合同落空,接下來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
1.定金合同不成立
一般我們在有購房意向的時候,賣方會要求買方先交一部分定金將房子定下來,所以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簽訂之前交付的定金一般就是為了保證正式合同的簽訂而交的定金,但是如果購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價格不是合同中約定的金額,這種情況下定金合同是不成立的,那么這樣的話,賣方是應該退還全部定金給買家的。而且在《擔保法》中規定,購房者交付的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價的20%,另外如果說你還沒有向賣方交付定金,就還有反悔的權利。
2.買賣過程中有違約行為發生
根據《擔保法》中規定,買賣雙方如果已經簽訂了正式的購房合同,那么買方交付的定金可以作為買房款或者退回,在這個過程中,如果買方因為不履行合同而造成違約行為的,賣家是有權不退回定金的。也就是說,如果買家是因為不愿意繼續履行合同,在交了定金之后又反悔的情況,那么賣家是可以不退回定金的。但是如果是賣家不履行合同,那么賣家應該要付買家雙倍的定金。其中,如果是因為賣方所出售的房子證件不合法,或者因為買方不具備買房的條件導致合同沒有辦法生效的,賣家應該無條件返還定金。
3.買賣合同落空
還有一種情況,在正式簽購房合同之前,賣家所承諾的房屋條件,包括房價、樓層以及面積等與實際情況不符,那么定金合同就是無效的,賣家應該返還雙倍的定金給買家。我們經常見到因為賣家私自提高房價,而導致交易不能進行下去,那么定金是要無條件返還的。在這里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地方應該是認購書以外的條款,認購書中的條款在簽訂之后已經是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買賣雙方對合同的條款不能達成一致,這并不是購房者單方面違約,所以賣家需要返還買家所交付的定金。另外如果買家是因為國家出臺的新政策而造成不滿足購房條件,并且無法繼續履行合同,那么此種情況下,賣家也是需要退還全部定金的。
4. 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買賣合同落空
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因素都是我們不能預料以及可以預防的,如果是因為第三方因素或者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合同落空,那么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責任,那么合同也是無效的。
購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我們在購房的時候首要的就是要簽合同,因為空口無憑,我們交定金一定要跟賣家簽定金合同或者認購書,這樣也是為了避免以后有糾紛產生的時候有重要的證據來幫助我們維權。
2.我們在交定金的時候,也要注意區分清楚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因為一字之差,差的可不是一點半點,定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夠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而訂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具有擔保性質的。
3.為了避免后續有合同糾紛出現,我們在簽合同的時候也要將退定金的具體條款一一列出來,這樣如果后面出現問題,就可以按照合同來解決了。
總的來說,購房交了定金是可以退回來的,不過是要滿足一些特定的條件才可以,不過如果只是由于單純的后悔要退回定金,那么賣家是有權不退回定金的。以上就是我對購房交了定金怎么樣才能退回來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