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 購房 產的過程中,你也許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你先預定的房子,最后卻被別人給買走了,原因是他有 優先購買權 。那么什么是優先購買權?哪些人具有房屋優先購買權?“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如何界定呢?下面我就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房屋優先購買權的相關信息。
一、什么是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買賣的同等條件下,依法享有優先于他人購買財產的權利。房屋優先購買權是指民事主體在特定買賣的同等條件下,依法享有優先于他人購 買房 屋不動產的權利。它是一種法定的權利,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
二、哪些人具有房屋優先購買權?
1 、 承租人 ,即房屋租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房屋所有權 人出售租出房屋,應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在賣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購買該承租屋,出售人與其他購房者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2 、 房屋共有人 ,即共同擁有房屋產權,享受權利及承擔義務的人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出售共有房屋,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或者在 房產交易 過程中,簽定合同、過戶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簽字。在同等條件下, 房屋產權共有人 具有優先購買權,否則 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
3 、原產權單位的房屋
職工購買公有住房,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權。對于職工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購房五年以后在市場上進行出售或出租,原產權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在對外出售時,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產權單位的同意,并出具證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4 、公有舊房原住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要出售的公有舊房,原住戶有優先購買權。
三、“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如何界定?
購買存在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必須先要獲得優先購買權擁有者的同意。在涉及到優先購買權的相關法律規定中,都提及到“同等條件下優先”。
其同等條件主要包括:總價款,支付方式,支付時間,交付時間等因素。而“優先”主要指時間上的優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在出售房屋之前,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15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在15日屆滿后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自出售人出售房屋屆滿1年的,即從出售人與第三人訂立有效合同之日起計算,優先購買權亦歸于消滅。
在條件等同時,只有享有優先權的承租人、共有人放棄購買之后,房屋所有權人才可以將 房屋出售 給他人,買賣雙方才能合法的進行房產交易。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優于單位的優先購買權。
買二手房 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看好房屋是否有承租人、共有人或者是否存在原單位等,如果有的話,需要先取得對方的同意(需出具同意聲明),若沒有,就無需擔心了。關于優先購買權的相關知識,我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希望能夠為您帶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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