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相關規定如下:
1、房子70年產權到期了可以自動續期;
2、住宅用地所屬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到期后當事人可以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
住宅70年產權到期后業主可不可以繼續居住
1、業主可以居住;
2、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3、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4、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產權還沒到期房子倒了怎么辦
1、產權還沒到期房子倒了業主自己搬離:如果業主在繼續住下去,隨著房子材料的老化,一旦發生意外,高層的業主想跑都跑不掉;
2、業主自籌資金維修:房子變成了危房,維修資金肯定不夠,業主只能自籌資金重建房子,但是這種方式的可行性較低。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房產證70年產權到期后,房子歸誰
法律分析:70年后,房子的產權將歸國家所有。 只要購房者有正式的房產證,房屋的產權在此之后就會到期,仍然歸房主所有。 這里應該說,70年的產權到期是指開發商拿到土地的時間被推遲70年,而不是購房者買房的時間往后推7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了社會公共利益需收回的,要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房產所有權可以延續。但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未得到批準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地上房產收回時,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3、若未申請續期的話,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及地上房產,使用者將失去房屋所有權。
4、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屆滿后的續期,按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無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房產70年產權到期后歸誰所有
產權到期后房產仍歸業主所有,業主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并具有占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業主的,只是需要補交土地稅。
房屋產權雖然屬于個人的,但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同樣有可能出現“房隨地走、國家補償”的情況,因為房屋價值將跟著時間的推移會減少,土地的價值則剛好相反,這也是大家擔心產權到期后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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