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后不及時繳稅會怎樣,找法網小編為您介紹,希望能給您幫助。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購房時間不超5年,對外轉讓房屋時應全額繳納營業稅。于是,就有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商議,買賣成交但暫時不繳稅也不辦理房照,待5年后再去繳稅辦照,這樣就可以輕易躲避了營業稅。那么,這樣做究竟有沒有風險呢?
1、稅法規定,買賣雙方簽訂權屬轉移合同之日,買方就發生了納稅義務,應于10日內申報納稅,按照朝陽市契證管理辦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的,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日課征滯納金,并處以罰款。如果接到舉報并經查實,買受方肯定是要承擔行政處罰的,這是處罰風險;
2、按照產權登記有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變更,需買賣雙方同時到場,方能辦理。如果數年之后,賣方不在本地,至使找不到賣方了,那么這個房照也就不能變更成買方的名下了,至少目前沒有很好辦法解決這類問題,工作中也不時遇到此類問題,這是權屬不能變更的風險;
3、在推遲辦照期間,如果賣方去世,那么情況就會更加復雜。這時,房子是不能直接辦到買方名下了,首先要由賣主的繼承人,將房屋繼承,房照辦為繼承人的名下。如果繼承人承認這一買賣事實,能夠主動配合買方同時去產權處辦理過戶手續,此房才可能辦理產權過戶,如果繼承人不承認買賣合同,這勢必要引發訴訟,情況就更加復雜了。這是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風險;
4、如果賣方在取得該房屋時應繳契稅而沒有繳納的,5年以后,當買方請求賣方抽出時間陪同去辦照時,賣方很有可能不會管這些了,到頭來,買方也只好忍氣吞生,為了過戶,承擔本來不應由自己承擔的稅款了。這是多付出經濟代價的風險;
5、先公證后辦照,同樣存在風險。有的買主擔心5年后找不到賣主,先去辦理個公證,這樣5年后辦照時就不需賣方出面,買方可以獨自辦理了,按照稅法和房地產稅收有關政策規定,其他相關部門應當依法配合稅務部門行使職務,稅務部門將會定期與公證部門進行信息傳遞。這樣,也就會輕而易舉地發現了雙方的實質交易。由此作為征收營業稅的依據,確定賣方欠稅,并將欠稅信息裝進該房屋檔案,待5年后,受方繳納契稅,辦理契證,辦理產權證時,欠稅信息會自動顯示出來,不但要補繳營業稅,還要課征滯納金,并要受到罰款的行政處罰。這是—個潛在風險。
綜上所述,大家在購買二手房后,還是應該及時繳納稅款,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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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者可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判斷是否屬于“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要求開發商承擔修復責任,并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修復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復后,仍然不能保證購房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者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開發商與購房者簽定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一般都會對房屋的設計作出約定。在實際建造房屋的過程中,開發商未經購房者的同意擅自變更設計,違背了購房者當初簽定合同的目的。購房者是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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