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買賣房屋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私人買賣房屋簽的合同,只要不違反合同法如下規定,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種 民事法律行為 ,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合同當事人必須符合主體資格。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備能夠以自身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并且承擔義務的資格。
1、一般主體要求。《民法典》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復雜,涉及標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特殊主體要求。為維護房屋交易秩序,現行法律和政策對房屋買賣當事人設定了一定條件和限制,必須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現售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房屋出賣方必須具有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批文、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等。在商品房預售中,預售方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持有預售許可證和確定施工進度與交付日期。
(二)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表意真實。依照現行法規和有關司法解釋,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系當事人真意表示的結果。
(三)房屋買賣不得違反政策、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行為應當符合房地產政策,遵守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社會公共道德。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怎么辦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房屋買賣合同一經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權利、承擔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惡意拒絕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造成違約,對方均有權利依據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對于違約金的賠償數額,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進行計算。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實際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三、房屋買賣合同律師見證后才有效嗎
房屋買賣合同并不是需要律師見證后才有效,房屋買賣合同本質上也屬于一種合同,而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的方式,《民法典》之中明確規定了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 合同訂立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 要約的定義及構成要件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產進行買賣就是需要滿足相應的法律規定的,不能隨意的進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