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標準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違約金是有約定從約定,沒有則根據實際損失確定。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約定的數額不能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對違約金的理解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而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數額的,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關于違約金的約定違約金應占合同總金額的多大比例在中介提供的很多關于房屋買賣合同的格式條款中,中介通常將違約金約定為總房價的20%。很多人以為違約金最多只能約定為20%,其實純屬誤讀。我國的《擔保法》中規定了定金不能超過合同總金額的20%,也許對違約金的誤讀從此而來。但定金和違約金并不是一回事。違約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買賣的雙方根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對方是否可以主張全額違約金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會約定一種“滯納金”,主要是指延遲履行合同義務時,違約方需支付的;另一種是違約金,通常指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違約方需支付給守約方的。但有時由于合同文字不嚴謹或對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這兩種違約金的適用情況,在一方稍有違約情形時,守約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更高額的違約金,這其實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嚴重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違約方才承擔此部分違約金。如果合同繼續履行,一般參照“滯納金”追究違約責任。違約金的執行是否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違約金可由買賣雙方依據自己的意愿協商確定,但如果發生糾紛,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因為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是一種補償,只是彌補守約方的損失,而不是懲罰性的違約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都可參照實際損失進行調整。以上就是小編為你總結的相關的信息,希望能夠幫助你解決問題。在生活中我們遇到很多事情都需要專業法律人士幫助,在上有很多律師,任何問題都可以來本網站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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