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大于產權嗎
居住權大于產權嗎居住權沒有大于產權。 居住權跟產權之間也沒有什么可比性,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房屋居住權和產權的區別,就在于一個是擁有房屋產權證的,可以通過交易的形式進行轉讓,而另一個是只有居住的權利,沒有產權證,無法買賣交易,更無法過戶。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于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房屋所有權是指你有住的權利及其它一切關于房屋的相關權利,但沒有買賣權。產權是指有買賣權,房產有權進行任何買賣的交易。房屋產權即擁有所有權也擁有買賣交易權,是真正意義上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權如何辦理
居住權辦理:1、當事人應當簽訂居住權合同,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期限等;2、簽訂居住權合同之后,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3、申請居住權登記應當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申請應當提交一下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4、相關部門會對登記材料進行審查,自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上,則完成了居住權登記。
房屋永久居住權是什么意思
永久居住權是在一個國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這個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證件,就是綠卡,而不是國籍。永久居住權就是只有居住權利,沒有買賣交易權利,產權不在你,是屬于集體產權。通常這類房子是小產權房,也就是說居住者是擁有居住權的,但是沒有買賣交易的權利,因為沒有房屋產權證。
外國的永久居住權和中國國籍可以兼得。永久居住權也就是綠卡。理論上可以同時擁有幾個國家的永久居住權。但每個國家對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內要住夠多長時間的限制,如果住不夠,就說明沒有意圖要在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個國家就有權利(法律依據)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權,也就是吊銷綠卡,所以實際上一個人同時擁有兩個以上綠卡,是不現實的。居住權具有時間性,期限一般具有為長期性、終身性。這點也是居住權的一項重要特征。居住權的期限可由當事人在合同或遺囑中確定或約定,如果沒有對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則應推定居住權的期限為居住權人的終身。這是因為居住權是用來供沒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權利人對房屋的居住權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應當理解為與其生命共始終。
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所以被稱為“恩惠行為”。這也是由居住權的性質、本質而決定了其應當是一種無須支付對價的無償行為,即使居住權人在其居住期間可能需要支付給所有人一定的費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則也就無設立之必要。
居住權具有不可轉讓性。在羅馬法中,“人役權是不能讓與的權利,但權利的行使則可以轉讓,如轉讓某年對某土地的收獲權。就人役權的性質而言,它不能與權利人相分離,故權利人死亡,其權利即行消滅。”目前,在中國,對居住權中是否包含租賃權,學者們意見還有紛爭。
永久居住權是很多在國外的人都渴望擁有的,但是它是有相應的法律規定的,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綠卡一詞源自美國,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證(卡)是淺綠色的,所以簡稱‘綠卡’。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條 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條 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條件和要求;
(四)居住權期限;
(五)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相關推薦:
土方工程承包注意事項(土方工程合同注意事項)
工程管理注意事項(工程管理平臺要注意什么)
什么是項目工程質保金(什么是項目質保金)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有)
無效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條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