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不同意,政府能繞開不拆遷嗎?
如果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問題還未達成協議,就對房屋強制動拆的,被拆遷人可向當地政府請示裁決。政府部門會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對安置和補償問題作出裁決。若對裁決結果還不服,被拆遷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第十六條,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拆遷款未拿會被強制拆遷嗎
拆遷款未拿不可以強制拆遷。征地拆遷應當遵循先補償、后征收的原則,房屋征收部門應當與被征收人訂立補償協議,在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拆遷補償款存入指定銀行后實施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拆遷不同意會強制執行嗎
不同意拆遷一般不可以被強制拆遷。
但是下列情形可以:對農村房屋拆遷,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在規定期限內達不成拆遷協議的,拆遷部門作出拆遷補償決定,對拆遷補償決定不起訴又不執行的,拆遷部門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所以要看清適用條件。
拆遷執行流程一般如下:
1、拆遷通知:由政府或拆遷單位向擬拆遷的居民發出拆遷通知,通知拆遷的時間、范圍和方式等;
2、安置協商:政府或拆遷單位與拆遷居民進行安置協商,協商內容包括安置方式、時間、地點、面積、標準、費用等;
3、協議簽訂:在安置協商達成一致后,政府或拆遷單位與拆遷居民簽訂安置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拆遷決定:如果拆遷居民拒絕簽訂安置協議或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政府或拆遷單位可以依法作出拆遷決定,并向當事人發出拆遷通知書;
5、強制拆遷:如果拆遷居民仍然拒絕搬遷或搬遷后未能按照約定時間交出房屋,政府或拆遷單位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拆遷措施;
6、賠償安置:政府或拆遷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向拆遷居民支付拆遷補償和安置費用等費用;
7、竣工驗收:在拆遷安置工程全部完成后,政府或拆遷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確認拆遷安置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拆遷執行流程可能會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政府和拆遷單位的相關規定為準。同時,在拆遷執行過程中,建議拆遷居民保留好相關的文件和證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時進行維權和申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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