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后房子無法過戶怎么辦
購房 其實不僅僅是給了房款,然后轉移了房屋的占有就行的。此時還需要到房屋所在的的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實際取得了 房產證 才行。不過在購房的時候說的好好的,日后肯定能夠過戶。但實際辦手續(xù)的時候才發(fā)現無法過戶,此時購房房子無法過戶怎么辦才好呢?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購房后房子無法過戶怎么辦 房屋過戶 前或者過戶中交易被限制,導致買方權利不能實現,要求 解除合同 、賠償損失。從簽訂 房屋買賣合同 到買方拿到 房屋產權證 期間,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實,或者在過戶手續(xù)辦理過程中,因賣方原因導致房屋買賣交易無法繼續(xù)履行下去,即使買方已經繳付了首期款并實際入住,只要房屋尚未完成過戶登記,買方利益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 《 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 不動產登記 簿時發(fā)生效力。”所以,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產權未進行變更登記的,不發(fā)生所有權轉移,在法律上仍然認為賣方是房屋的產權人,買方僅對房屋享有債權,法院仍然有權查封賣方的房屋。 如果賣方故意隱瞞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將要被限制的事實,導致買方無法辦理過戶登記,無法實現購房目的時,買方可根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如果已簽訂 買賣合同 的,該買賣 合同無效 ,雙方互相返還已付財產,賠償損失。買方要求賣方賠償的經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預期可得利益損失。 二、如何確定房價漲跌損失 (一)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 (二)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 1、原則上可比照最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qū)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價漲跌損失; 2、無最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yè)機構評估確定房價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fā),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合理確定。 最后,守約方損失的認定還應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違約方能預見的因房屋價值漲跌而產生的損失以及雙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等因素。 其實是有權要求賣方 退房 ,同時賠償自己因此遭受的損失。實踐中在這方面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當事人無法很好的處理,建議最好委托專業(yè)的 律師 來提供法律幫助,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買房人不去辦房產過戶手續(xù)怎么辦
一、約定情況。如果雙方合同中約定若出賣人不配合辦理過戶的話,應當退還全部購房款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部購房款。
二、法定情況。如果能舉證證明房屋未能過戶僅是因為出賣人原因,不存在第三方和買受人自己原因的,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雙方約定的或法定的過戶時間已經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購房款及賠償損失;2.未超過一年,可以向出賣人發(fā)出書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配合辦理過戶手續(xù),若仍未履行,則將要求解除合同。該種情況建議記得保留相關催告憑證。
法律規(guī)定:
1.《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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