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定金合同算購房合同嗎
房屋定金合同不算購房合同。房屋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購房合同時,為保證購房合同的履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擔保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定金合同和買賣合同的區別是怎樣的
作為購房意向書或者是認購書來說,只是雙方就是否購買這個房屋達成一種意向性的協議,對房屋的一些具體問題都沒有包括進去,需雙方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確定一個房屋的買賣關系的成立。
買賣合同意向書是不能作為正式合同的,它與正式合同是有區別的:
1、作為開發商在不具備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之前的一種協議,認購書具備擔保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的擔保效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如果認購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符合協議書約定的生效條件時,該協議書即發生法律效力,開發商和購買人均應按照協議書約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2、符合相關法律要求的認購書是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如果認購書中,對于房屋的房號、面積、價格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做了較為明確的約定,那么認購書可以被看作一份預先約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對于認購書內容做了更為具體的約定。而如果認購書中沒有約定上述內容,則其只是一份購房意向書,不具備合同性質,也就沒有合同的約束力。
3、如果是具備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條件的認購書,其內容應符合《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即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的銷售方式、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裝飾、設備標準承諾;供水、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公共配套建筑產權歸屬;面積差異的處理辦法;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解決爭議的方法;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要對其中的款項進行仔細閱讀,認真思考,切不可盲目行事。
4、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時,應斟酌其中的各項條款,并重點關注關于定金的條款,簽訂正式合同的時間及認購協議的生效、失效時間等內容。同時應注意其中有無超出法律、法規范疇的“霸王條款”,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定金合同和買賣合同一樣嗎
定金合同和買賣合同不一樣,兩種合同存在區別,但是效力基本上是一樣的。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證據,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可以證實主合同的存在。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貨款的合同。其中房屋買賣需采用書面形式,是要式合同。但是清結買賣為不要式合同,看實際合同類型判斷。
房屋買賣合同要注意什么
1、合同簽訂過程中需要注意內容條款、格式,標的是否準確具體,開發商資質審查等方面,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托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2、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志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3、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
4、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
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法律分析:一樣。定金協議雖名稱是定金合同,但在內容上包括了定金數額、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內容,還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產權過戶等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因此,該定金協議已涵蓋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的真實意圖是簽署買賣合同,只是賣方當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將協議稱為定金協議。另外,已經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賣方也把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雙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疇。看合同的性質不能僅僅看合同的名稱,而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結合雙方的簽約目的,實際履行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從該案件中我們可看到,名稱是定金協議,但內容涉及房產的交付,產權過戶等定金之外的內容,基本涵蓋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
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一樣嗎依法成立的定金協議與房屋買賣協議效力相同。房屋買賣協議屬于主合同,定金協議屬于主合同的擔保合同,簽訂定金協議時應注意審查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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