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拆遷 航拍圖幾年拍一次我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每年都會拍幾次,對違法建筑和違規用進行檢查,而進行征收等特殊情形的,在征收方案確定前和確定后進行航拍。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條 房屋征收 部門擬定征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 征收房屋 ,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六條 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法律客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需要。以航拍圖為準來界定被拆遷房屋的合法性,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地方集體土地上房屋在產權證的發放和管理方面并不規范,很多地方的農民在辦理建房申請時手續并不完備。這個問題是由兩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地方鄉、鎮政府對于農民建房缺少統一有效的管理,導致亂象叢生,大量房屋并未辦理土地證、房產證或其它產權證照,甚至有的地方整個地區都沒有產權資料一方面,很多老百姓在建房時沒有法律意識,不注意相關手續的辦理和證照的領取。出于拆遷時有統一界定標準的考慮,很多地方政府都規定以某年某月的航拍圖作為認定房屋合法與否的分界線,航拍圖之前建造的房屋視為合法,之后的則視同違章。這雖然客觀上制定了統一的標準,有利于拆遷工作的標準化和一定的公平性,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這樣的操作方式過于武斷,人為色彩過濃,不能宏觀反映被拆遷房屋的實際狀況和各種特殊因素,而且最重要的一點在于,是典型的以政策替代法律的于法無據的操作模式。確定一個房屋是否合法,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如建造時的實際狀況,是否辦理了建房申請,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是否在拆遷方案公布之前或之后建造,是否有搶建以獲取拆遷補償的不當目的,等等,而不應簡單地以某一年的航拍圖作為劃分界限。在實踐當中,只要是符合建房條件的,在該戶宅基地范圍內建造的,并非為拆遷獲利而搶建的房屋,都應當認定為合法建筑,獲得應有的拆遷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后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征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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