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有土地上建設房子,需要五證兩書。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書》。建設單位或個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土地前,必須經城市規劃規劃負責人主管部門確認,該項目位置范圍是否符合城市規劃。符合才能依法法律建設房子,不符合是不允許建設房屋的。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書》。建設單位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土地前,必須經城市規劃規劃負責人主管部門確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
3、《國有土地使用證書》。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經城市各級人們政府頒布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得到法律憑證,這個證書主要說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使用面積、年限、和“四至”范圍。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書》。這是建設單位進行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這個證書建設的房子是違法的。
5、《房子銷售許可證書》。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允許開發商,銷售房子的批準性文件。
6、“兩書”?!蹲≌|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擴展資料
國有土地使用權
由于中國法律禁止土地買賣,國家土地所有權一般不能流轉,因而國家對國有土地的處分權主要是對土地使用權而言,劃撥、出讓或者確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權利,都可以理解為對土地的一種處分。
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因此,國家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有一部分也可以有限制的由土地使用者來行使。在農村,農民使用國有土地和使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除了在法律概念上不同外,其他方面已沒有本質的區別。
國家在收回農民長期使用的國有土地時也要給以適當補償。依法有償受讓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成為一種完整意義上的財產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贈與、繼承、抵押,與一般通過劃撥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同的是“有償”、“有期”,這是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對使用權進行的一種限制,是實現土地所有權的一種措施。
《土地法》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國有土地
流轉土地可以再出租。農村土地采取出租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針對流轉土地的出租事項簽訂書面合同,并及時報發包方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條 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條 土地經營權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六條 經承包方書面同意,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備案,受讓方可以再流轉土地經營權。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