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多少年不拆就合法了
違建是違法的,不論多長時間違章建筑都可以隨時拆除。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筑機關,應于接到違章建筑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在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拆除違章建筑不予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有些老百姓認為,違建幾年后就不能拆了,來源于《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說的,違法建筑超過2年就不再處罰,當然就不能被強拆了。實際上,上述條款規定的2年時效,是指違法建筑作為持續性的違法行為,應當從違建自行拆除之日開始計算。
違建房多久不能強拆
違章建筑無論過多長時間,只要需要拆除的,行政機關就可以責令當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會強制拆除。
屬于違章建筑的情形如下:
1、占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筑;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筑;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筑;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筑。
綜上所述,依據法律規定,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違章建筑需要拆除的,無論過多長時間,行政機關有權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就會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
實施行政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可以在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與當事人達成執行協議。執行協議可以約定分階段履行;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的,可以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執行協議應當履行。當事人不履行執行協議的,行政機關應當恢復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違章建筑20年不能強拆
違章建筑超過2年不允許強拆是不合法的。根據行政法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兩年以上未發現處理的,不再追究。但專是違章建筑(現在叫違法屬建筑)不在此列,只要違法事實存在,違法后果存在,是一樣要依法追究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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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筑2年不能強拆的
違章建筑超過2年不允許強拆是不合法的。根據行政法的規定,對違法行為兩年以上未發現處理的,不再追究。但專是違章建筑(現在叫違法屬建筑)不在此列,只要違法事實存在,違法后果存在,是一樣要依法追究的。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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