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登完記可以不賣嗎
依據(jù)我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進行二手房買賣時,如果已經(jīng)簽訂了買賣合同的,如果出賣人不賣房屋的,會構成合同違約,要承擔違約的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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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過戶后能解除買賣合同嗎
1.二手房交易過戶后不能解除合同。2.二手房過戶后,解除合同屬于違約行為。3.解除合同,是要承擔法律上的違約責任的。4.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chǎn)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jīng)濟補償。(3)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4)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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