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違法嗎
強制拆遷違法嗎強制拆遷屬于違法行為,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強制拆遷。
【法律分析】
強制拆遷,簡稱強拆,常指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強制拆遷是政府在違背被拆遷人的意志下但是又具備合法的理由需要進行的拆遷行為,可以強制拆遷的條件如下: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一是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政府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強制拆遷。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采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必須對被征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補償款未到位可以申請搬遷賠償金嗎
被拆遷人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后,如果補償金尚未到位,被拆遷人要求騰空房屋進行拆遷,應如何處理??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被拆遷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支付時間,但拆遷人未能按時支付賠償金,被拆遷人可以先聯系征收人協商,督促對方盡快支付賠償金;對于征收方的違約行為,也可以對補償協議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此外,根據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雙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必須等待補償金足額到位后才能搬遷。;征收方遲遲不給錢的,被拆遷人可以拒絕搬遷。對于集體土地征收的被拆遷人,如果征地后補償延遲,需要先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和村務公開,確定補償是否已經支付到村里。補償不到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或裁決,也可以通過起訴手段要求賠償。如果補償已經支付到村里,但村委會沒有依法制定分配方案并實施分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申請調查,也可以通過提起訴訟向法院申請支付補償。但無論是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還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如果補償金不到位,被拆遷人都有權拒絕交付土地,更有權依法要求自己的補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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