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轉租房屋怎么處理?
擅自轉租 房屋怎么處理? 租戶擅自把房子轉租出去時房東可以立即要求 解除合同 ,并要求對方承擔 違約責任 賠償損失。且房東有權要求第二個承租人搬離房屋。第二承租人的損失可向承租人要求賠償,與房東無關,如果承租人拖欠房租或沒有賠償損失,房東可以留置其財產,但不可以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如果第二個承租人對房子有損害房東可以要求其賠償,如果其不配合,亦可留置第二承租人的財產,留置的財產數額要相當于房東的損失,不可超過,否則房東也要承擔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違約方或侵權方不承擔責任,可以向法院起訴。 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達成的合同有效嗎 《 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對轉租行為作出如下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權與承租人解除 租賃合同 。 根據上述規定,可對轉租合同有效性作如此理解: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則視為出租人對轉租合同的追認,那么轉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確表示不同意轉租,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 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解除該合同的,轉租合同被撤銷,自始無效。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相關意見規定,當出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房屋存在轉租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認定該 合同無效 ,也視為其對轉租 合同的效力 進行追認。因而,如果在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六個月內,出租人未明確提出異議的,之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合同或認定合同無效將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對于擅自轉租房屋的問題需要與房屋租賃合同當中的內容結合來進行判斷。對于租戶來說,由于其不具備房屋的轉租權利所以對于擅自轉租房屋的行為租戶需要賠償一定的金額。如果租戶拒不賠償,那么房東就可以置留其固定財產以此來進行賠償 抵押 。
未經房東同意轉租合法嗎
未經房東同意轉租不合法。法律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異議,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即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后,有六個月的期限來行使解除權或者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出租人在這六個月內未行使的,應認定轉租合同有效。
出租人對租賃物是否享有所有權、處分權,不是租賃合同必須考慮的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由承租人占有、使用,承租人支付相應的租金。承租人將依照合同取得的對租賃物的占有、使用權轉移給次承租人享有,并不構成對租賃物的處分。
租戶未經房東同意轉租有什么后果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但未及時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轉租。
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轉租租賃房屋,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求承租人返還向第三人收取的超出出租人應收租金部分的利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租賃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時,我國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辦理登記備案,擅自轉租房屋的,其租賃行為無效,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對此。不少人認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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