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押的房子能買嗎?
問題一:房產證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可以買么 可以買。買這種房子交易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首先讓房主自行將房屋貸款還清,之后到房產局辦理解除他項權利手續,解除完了你們就能夠辦理過戶手續了。
但是這樣的交易有兩點要提醒你:1、房主沒有錢還貸款要求你先付部分房款,他用于還貸款。否則他會以沒有錢還貸為由不賣給你房子。這樣做對你有很大風險:房主有可能拿到房款后人間蒸發、還完了貸款之后不配合你辦理過戶手續、由于你們好多交易細節沒談清楚導致還完貸款后有糾紛等等。所以你最好不要先付房款。但如果你很看重這套房子,房主也是確實沒錢還貸,如果你認為他不能騙你的話,也可以冒一下風險。但是交易合同一定要簽訂嚴密。2、最好找一家你們當地信譽好的中介作為第三方來交易。因為如果他要你出錢替他還貸的話,你可以要求還貸的錢由中介托管,將來去清貸時你們三方一起去,這樣能規避一些風險。
問題二:已抵押銀行的房子能買嗎? 首先需明確,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后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交易模式:一、發展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后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二、目前廣州的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三、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后,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涂銷。 四、買受人在購買房后,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后,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然而,一些開發商為了銷售順利,隱瞞已抵押的事實,將房子賣出。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問題三:已抵押的房屋怎么買賣 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進行轉讓是房地產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業主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了房屋,并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而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房東欲將該房屋轉讓,在交易方式上同沒有設定抵押的完全產權的房屋轉讓存在很大差異。 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或抵押登記是否已經注銷,來判斷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過戶,從而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整個房地產交易體系的安全。一般而言,實踐中有如下幾種既符合法律規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買賣的雙方選用: (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原業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沒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饑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最為經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最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 以上就是關于轉讓已抵押房屋的相關問題,購房者要想轉讓抵押在銀行的房屋,一定要通知銀行并且辦理相關的手續,否則一旦轉讓合同無效一是要對銀行承擔相關責任,對善意的新購房者也要承擔違約責任,要謹慎為之。
問題四:在銀行做了抵押貸款的房子,能出售嗎? 抵押物出賣是要經過抵押權人同意的,如果建行同意你賣你就能賣,他們不同意你賣了也沒辦法過戶,除非你提前還貸,但你們已經約定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貸那你就得等到一年期滿才能還,在此期間除非得到建行的同意,你是不能賣的
問題五:抵押給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買嗎 一買這樣的房子是有風險 。二.買下房子 貸款與我們無關“,這樣的協議有效,因為貸款應由房子原主人負責歸還。三.”買下房子 原主人還不了貸款 “,銀行行使抵押權就會把拍賣你買來的房子。因為銀行享有該房的抵押權四.原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 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除非用你的購房款先代原主人歸還銀行貸款,解除房子的抵押權后才能過戶。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一個四川律師
問題六:貸款買的房子能去銀行抵押嗎 可以,有貸款還能貸
部分銀行有這類貸款,一般為抵押貸款
適宜地區: 北京 利率:上浮10%起
用途:個人綜合消費 最高貸款年限:10年 最高貸款金額:1000萬 貸款條件:北京房產抵押
房產凈值貸:
是指為正在按揭還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借款服務。借款人在償還一定按揭后,需要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或經營,可用該房屋抵押價值減去原貸款余額后的差額作為抵押申請借款。
凈貸款額度: 評估值*貸款成數-貸款余額(最高1000萬)
貸款成數: 住宅(商品房)最高60%,商用房(底商、寫字樓)最高50%
問題七:抵押的房子能賣嗎 可以買賣的,過戶之前要注銷掉抵押的。設立抵押有2個概念,一種是銀行正常的按揭貸款,一種是民間的短借貸款(俗話做他證)。1,只有正常的銀行按揭貸款,下家可以簽定買賣合同,并且辦理銀行貸款,在貸款審批通過后,再撤消原來的抵押并且辦理下家新的抵押,有的交易中心可以同一天進行操作。2,民間短借的他證做在房產里,下家也可以簽定買賣合同(對下家有風險),下家在辦理銀行貸款審批之前必須撤消這個抵押才可以審批下家新的貸款。3,如果這套房子2個抵押都有,那就慢慢來吧,先撤消了民間的抵押再說。
問題八:買房屋抵押給銀行的房子有何風險 一、購買抵押房的風險如下:
(一)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149條及房地產抵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開發商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購房者房屋已被抵押的情況。若開發商未通知銀行或者未告知購房者,轉讓行為無效。這是對轉讓已抵押的房屋的一種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開發商須事先通知銀行并告知消費者房屋已抵押的事實,否則轉讓行為無效。
(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
另外,如果開發商在向銀行提供擔保或還貸方面出現問題,銀行可能會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來還貸。因此對于購房者來講買已被抵押的房屋風險是比較大的。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的房屋交易手續和開發商與銀行解除抵押手續之間的相互銜接就顯得至關重要。具體來說,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得到銀行的明確承諾。即由銀行密切配合,保證收到相應數額房款后即解除抵押。比較理想的方案是,簽買賣合同與解押手續一并操作,并盡量減少兩種手續辦理上的時間差。總之,只要購房者能掌握好支付房款與解除抵押之間的合理銜接,便可使自己的購房風險降到最低。
二、轉讓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于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因為轉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問題九:開發商抵押房子能買么 5分 被抵押房產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后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
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交易模式:
1、發展商對抵押房逐步還款,逐步銷售。先還款,后銷售,保證出賣的商品房處在已解除抵押狀態。
2、目前通行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題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籌資金,一次性提前歸還出賣房屋的對應的款項,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涂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較高。
3、買方和開發商簽訂合同后,買方、開發商和提供貸款(銀行)三方約定,由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帳戶,專門用以歸還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支付給銀行的貸款。銀行出具證明辦理抵押涂銷。
4、買受人在購買房后,辦理了部分購房款按揭貸款,在貸款清償之前,買受人又將其房產再次轉讓的,原買受人在與次位買受人簽訂合同后,共同向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此項業務非所有銀行都有)。
問題十:用房子抵押銀行貸款再去買房子可以嗎 有房貸可以直接貸款
購買有抵押的二手房受法律保護嗎?
有抵押的二手房能買,這是由于現行法律規范并沒有明確禁止買賣此類房屋。但是在房屋抵押期限,若是公民選擇售賣抵押房屋,那么在房屋轉讓之后,需要將房屋已經轉讓這一事實告知抵押權人。
如果是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后方可進行交易過戶。如果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的情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即使是已經抵押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仍然可以買賣。
購房已成為百姓安居樂業的大事,許多人選擇購買二手房。“二手房”通常是指再次買賣交易的住房,可是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購買嗎,在購買二手房時要注意哪些事項來避免糾紛?這些問題我們會在下文為您作詳細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有抵押的二手房可以購買嗎
1、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
如果是通過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屋,買賣設有抵押的二手房需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抵押權人不同意,只能在解除抵押關系后方可進行交易過戶。
2、被法院查封的房屋
如果是被法院等機關查封的情況,一般需要產權人向法院提供另外的財產將被查封房屋換出來,即使是已經抵押的房屋,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仍然可以買賣。出賣人也可以在簽訂合同后告知抵押權人,并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而解除抵押,這些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
總的來說,已經設定抵押的房地產,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地產可以轉讓或者出租。這就是說,已經設定抵押的房產是可以轉讓的,但轉讓的前提條件是要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反過來講,如果一處設定了抵押的房產,如果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轉讓,在法律上應歸無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二、購買二手房要注意哪些事項
購買二手房有著不同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風險,買賣雙方除應簽訂條款完善的合同外,還應對如下事項進行相應的調查與審核,包括:
1、 權屬審查。
購買人要購買二手房,應當審查二手房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沒有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包括房產證及土地證)的房屋,不得買賣。 為慎重起見,購買者應當向房地產登記機關調查核實權利證書及其記載內容的真實性、同一性,以最大限度地避免購買的房屋發生產權爭議。
2、 買賣雙方主體資格審查。
二手房轉讓人應當是依法登記并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房屋所有權人。二手房受讓人可以是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手房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購買人應當審查公司董事會、股東會審議同意的書面文件。二手房屬于國有或集體資產的,購買人應當審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 共有財產審查。
二手房屬于兩個以上(含兩個)主體共有的,應當審查有無共有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審查房屋所有權證書時,應當關注擬交易的房地產是否具有共有權人。依照規定,共有人對買賣的房屋具有優先購買權,未經共有人同意,買賣房屋的合同將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另依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盡管房地產登記簿記載或者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所有權人為一人,也應征求其配偶的書面意見或者由出賣人提交夫妻有關財產約定的協議。
4、 權利限制審查。
二手房買賣前,購買方應當審查司法機關有無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二手房權利的情況。一般說來,有權查封的司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
5、 他項權利設置審查。
購買人應當審查二手房有無抵押等他項權利設置情況。若有抵押,應當取得出賣人已經通知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據,或者取得抵押權人等他項權利人書面同意轉讓的證明。
由此我們也知道了在二手房買賣中需要注意的東西。不過實踐中即使的購房者千小心萬小心,也敵不過二手房中介設置的陷阱。而且二手房交易中還要辦理過戶,繳納稅費,可是這稅費該由誰來交,過戶的手續又該怎么辦?這些問題最好先問問專業的律師,謹防上當受騙。
對于開發商而言,樓盤有抵押房實屬正常,只要在銷售之前還清抵押貸款,將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銷售了,一般在一個樓盤銷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屬于抵押房。
但是,如消費者購買了抵押狀態的房屋,開放商拿到錢把抵押狀態解除了,對消費者沒有大的影響,如果某些開發商,在整個開發過程中資金出現問題,致使拖欠銀行款項,則房屋無法過戶。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財產的處分】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如何避免自己購買到的是抵押房?
1、在購房過程中要想避免自己購買到的是抵押房,可以到房管部門進行查詢,因為在建工程要辦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門進行登記,同時,如果是買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資金監管的事情。
2、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除了查詢,還要注意及時網簽并備案。如果是房子出現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統里都有記錄,是網簽不了的,購房者可以及時發現并避免損失。
3、實踐中,許多開發商轉讓已經抵押的房地產時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已有抵押記載,造成辦理產權過戶出現障礙,購房者無法順利拿到《房屋所有權證》。
4、為了規范購房法律關系,減少甚至杜絕糾紛,從保護購房者利益的角度出發,較好的辦法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中增加如下條款:
①出賣人保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將該商品房所屬的在建項目及其所處位置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抵押,否則,買售人有權無條件退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
②買受人有權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的任何時間,要求出賣人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以便及時了解該項目的抵押情況。
處于抵押狀態的房屋也是可以買賣的,但是如果后期抵押人不能履行債務的償還怎,房屋有被法院拍賣的風險,且即使法院不拍賣、房屋一旦處于爭議的狀態,也是不能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故此抵押房的購買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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