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拍賣最新法律規定
農村宅基地拍賣最新法律規定是:
1、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拍賣的,因所有人實際上僅對其有使用權,并沒有所有權;宅基地實際上為集體所有。根據國家憲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2、在宅基地的管理過程中,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宅基地所有權嚴格禁止買賣,宅基地使用權轉讓需依照法律規定的原則。
農村土地使用權拍賣規定:
1、競買申請人支付履約保證金,競得土地的可抵作土地出讓金;未競得的,履約保證金于拍賣結束后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息,但不按規定參加土地拍賣的,其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2、競買人對土地拍賣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競買前提出,否則視為無效。
3、競買人最高應價金額低于拍賣底價或競買不足三人時,拍賣主持人可宣布終止拍賣。
4、競得人不按規定履約的,市國土資源局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其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可追究其違約責任。
5、參加競買的人員及觀眾,應遵守拍賣會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農村土地使用權定義:
國家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痹摲ǖ谑畻l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br>綜上所述,農村宅基地不能拍賣,但是農村土地使用權可以拍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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