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按時交房租如何處理
租客不按時交房租的話,要區分是惡意欠租還是因故欠租。
1、如果租客是惡意欠租,則可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權利,按照規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計三個月未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內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賃合同。關于損失部分,因承租人違約行為導致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賠償租賃房屋閑置期間的租金損失,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如果租客是因故欠租,并跟房東申請暫緩交租的話,房東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給與暫緩,如果協商失敗,租客長時間不交房租的話,可以按上一條處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房租金交付約定注意事項
租金是承租人向出租人必須交納的租賃費用,主要包括租賃物的折舊費、維修費、出租人的合理盈利等費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之一,體現了租賃合同的本質特征。實踐中,承租方違反該項義務的情形經常發生,為避免糾紛的發生,當事人應注意以下問題:
1、交付租金的時間。雙方當事人應該把租金交付的時間明確規定在合同中,最好用一個確定的時間點來表示。短期租賃的,一般在租賃期完畢時交付租金;長期租賃的按年、月或季度分次支付租金,不管是一次支付還是分次支付,支付的時間都應該明確而肯定。
關于租金支付期限的確定,首先,要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即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其次,在協商不成或無合意時采用后付原則,即一般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2、交付租金的標準。衡量租金高低的標準是: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統一規定確定,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議定。但如果出租人利用承租人處于劣勢即緊迫或缺乏經驗而與之確定了很高的租金款額,超出了法律允許的限度或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承租人可以向有關部門主張撤銷出租人的民事行為,使其行為自始無效。
3、交付租金的形式。按支付時間間隔的不同分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半年支付、一年一付等;按每次支付金額的不同分為均等付租、不均等付租。還可分為期初付租和期末付租等。
4、租金的收取。如果租金標準合理,承租人應按時交納租金,不得無故不交或拖欠。當事人一方對租金標準提出異議,在新租金標準未商定以前,應按原租金標準交納,出租人拒收的,不視為拒交或欠交租金。承租方因出租方不及時修繕租賃物造成承租方利益受到損害而欠租的,一方面應責令出租費那個交清租金,另一方面,出租方也應修繕租賃物,維護承租方的合法權益。
房租費不付,房東怎么辦?
第一就是根據合同上違約規定協商處理。第二,當協商不成功,不能解決問題的時候,我們應當通過提起法律訴訟的方式去解決糾紛。
承租人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采用法律手段維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這里的合理期限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雙方可以協商。如果出租人經要求后還是拒不繳付,出租人就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其繳納租金了。如果是經合理期限后承租人逾期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房東采取解除合同的措施,一定要將解除合同的通知送達到承租人,否則合同未解除。另外,承租人不交房租也構成了違約,出租人可以要求其支付合理的違約金。另外,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雙方可以在訂立合同時自由創設權利義務,以及對違約責任作出規定。因此,如果擔心承租人日后不交房租,在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時可以對違約的處理方式作出約定,包括解除合同、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包括一些停水、停電措施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后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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