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房屋有糾紛怎么處理
購房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一、購房糾紛有哪些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民法典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
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
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二,雙方協商調解;
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于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查看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遇到房產糾紛怎么辦
法律主觀:
遇到房產糾紛應當根據糾紛的實際情況,選擇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合同中約定了發生糾紛時,到指定的仲裁違委員會申請仲裁,則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具體如何解決糾紛,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 仲裁委員會 不予受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仲裁法》第四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房產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調解
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達成和解。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調解,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
房地產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提請仲裁機關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裁決。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其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
3、訴訟
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解決房地產糾紛房產糾紛處理方式?房產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房產糾紛處理注意事項?
1、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的相關資料。本條款內容據實填寫,特別是身份證號、聯系地址、聯系電話等,這是雙方聯系暢通的基礎。當聯系信息發生變更的,應以書面通知變更為準。買受人為多人時,應約定所占產權的比例,并且指定一個或多個為聯系人。
2、項目建設依據、銷售依。根據售樓現場公示內容認真核對,據實填寫。建議雙方在空白行處根據【國有土地使用證】約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分攤土地的使用年限。
3、商品房的基本情況主要是依據規劃部門批準建設的商品房的位置、戶型、面積、陽臺等。
4、付款方式的約定。首付款支付的時間和數額,剩余房款的數額和貸款方式。因買受人或出賣人的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約定違約責任及解決方式。出賣人為買受人貸款而提供階段性擔保的有關約定。
5、因非雙方原因,導致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雙方應就具體付款方式另行約定,且不得排除解除合同的權力。本條款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應當提前掌握貸款銀行的貸款政策,確保自己符合貸款要求,避免承擔違約責任。
6、面積差異處理。面積差異處理主要是指以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作為計價方式,在合同中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時的處理辦法7、交付條件。交付條件在《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例》中有明確規定,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已經驗收合格并依法向有關部門備案;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已經按照規劃設計建成,并經驗收合格;前期物業管理已經落實。
7、簽署交接單。如果買受人確認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出賣人也已確認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付款義務,雙方應當簽署房屋交接單。
8、違約責任的約定。本合同中違約責任主要有逾期付款、逾期交付、產權登記延期、配套設施延期等,根據對等的原則,雙方應按照違約責任約定賠付標準,賠付標準的約定注意雙方對等原則。
9、雙方經協商設立的條款,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都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遵守,約定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據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相關推薦:
維修基金交給誰(維修基金交給誰)
拖欠工程款訴狀(拖欠工程款申請報告)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責任(總包分包的責任承擔)
工程驗收單(工程驗收單內容包括哪些)
工程分包營業稅如何繳納(工程總包和分包的稅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