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里沒有約定禁止轉租
一、租賃合同未約定是否轉租 租賃合同未約定承租,但經出租人同意,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轉租,沒有提出異議的,承租人可以轉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對租賃物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轉租期間效力】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推定出租人同意轉租】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二、租房時怎么審查二房東的資格 通常上,租房時要確定對方是真正的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出具的房地產權證以及身份證原件。 若是遇到二房東的話,可以查看對方以下的證件材料: 1、租賃合同; 2、房地產權證書; 3、身份證件。 相比于原房東,確認二房東的主體資格時,還要查看對方的租賃合同。并且,對方若是有相應的主體資格,就會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明確約定有轉租權。 如果對方沒有轉租權,比如原房東明確約定不能轉租,或是雙方對此并無約定的,那么,承租人要堅持租房的,可以找原房東、二房東三人一起協商。 審查了二房東的主體資格后,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要明確以下的內容: 1、房屋租賃期限、租金金額以及支付方式; 2、房屋內設備,租賃期限水、電、媒、有線電視、電話以及物業維修基金等的費用承擔; 3、房屋內設備損害,以及房屋即附屬物損壞的維修義務; 4、違約責任。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租賃合同沒有約定轉租的,承租人不得私自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或者出租人明知承租人轉租,沒有提出異議的,承租人可以轉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
和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有效嗎
您好,關于大房東怎樣和二房東簽租房合同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二房東租房合同協議出租方(二房東,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房屋基本情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房屋用途該房屋用途為住房,甲方將向乙方轉租該房其中的一間臥,(單間)。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第四條租金該房屋月租元。其中,水、電、氣、物業、取暖、上網、有線電視等費用包含在租金內。第五條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為:押付,其中押金元,具體每期支付時間及金額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整)。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幣元整支付方式:銀行轉賬。第六條交付房屋期限。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維修養護責任租用期間,一般日常維修保養,均由甲方負責。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它設備的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八條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后,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乙方應在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第九條因乙方責任終止合同的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終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結構或改變承租房屋用途的;2、拖欠房租累計達半個月;3、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第十條提前終止合同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依據事實輕重,按年度須向對方交納年度租金的10%作為違約金。第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第十三條該房屋為二房東轉租,本合同為二房東轉租合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簽章):乙方(簽章):房東(簽章):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轉租合同滿足法律關于生效民事行為的條件就可以生效。但是沒有經過出租人同意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轉租期限:
如果轉租經過出租人同意,則只要轉租期限不超過承租期限且沒有其他明顯的致使合同無效的情況,轉租合同有效;如果未經過出租人同意,則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于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
租賃合同年限:
1、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
2、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4、租賃期限不低于六個月的,必須要簽署租賃合同。
承租人、租賃人的義務:
1、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2、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3、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4、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5、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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