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具備的條件如下: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于委托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條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二條
建筑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筑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工程竣工驗收的應具備的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規定的各項內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報告。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證明。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7、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建設工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建設規范、標準的規定完成工程設計文件要求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建設單位已取得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機構)出具的工程施工質量、消防、規劃、環保、城建等驗收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后,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并編制完成《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是施工全過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項工作。它是建設投資成果轉入生產或使用的標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資效益、檢驗設計和施工質量的重要環節。
擴展資料
制作格式
驗收備案表(封面)
由建設單位在提交備案文件資料前按實填寫。
備案目錄(表一)
由備案部門填寫。
工程概況(表二)
1.其中備案日期:由備案部門填寫。
2.竣工驗收日期:與《竣工驗收證明書》竣工驗收日期一致。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原件提交驗證)
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報告
單位工程驗收通知書(表三)
由建設單位加蓋公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項目主監員簽名,并要求詳細填寫參建各方驗收人員名單,其中包括建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人員。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表四)
1.由建設單位交施工單位填寫,并經各負責主體(建設、監理、勘測、設計、施工單位)簽字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后,送質監站審核通過后,提交一份至備案部門。
2.驗收意見一欄,須說明內容包括:該工程是否已按設計和合同要求施工完畢,各系統的使用功能是否已運行正常,并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是否均已處理完畢,現場是否發現結構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隱患,參驗人員是否一致同意驗收,工程技術檔案、資料是否齊全等情況進行簡明扼要的闡述。
整改通知書(表五)
上面要求記錄質量監督站責令整改問題的書面整改記錄,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質量問題,是否已整改完畢。
整改完成報告書(表六)
要求詳細記錄整改完成情況,并由建設方簽字加蓋公章、主監員確認整改完成情況,若在工程驗收過程中,未有整改內容,也需要業主(監理)單位、簽字蓋章確認。
工程質量監理評估報告(表七)
1.監理單位在工程竣工預驗收后,施工單位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填寫。
2.質量評估意見一欄:
(a).項目監理部是否已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實施細則對該工程進行了全面監理。
(b).地基及基礎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
(c).主體工程(含網架、幕墻、干掛石材、地下結構、鋼結構等)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
(d).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確評定工程質量等級。
質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驗收內部函件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表八)
1.由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簽定。
2.工程保修項目一欄:除六項保修項目外,其他應根據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增加,如國家有關法規需增加新項目的,應補充齊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欄:一律用中文大寫,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期限。
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
由建設單位根據銷售實際情況,物業管理情況登記并加蓋公章。
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
市政工程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通過竣工備案意見書》
《**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示通過竣工備案意思書)》
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提供由國家認證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功能性試驗檢測報告。
其他資料
1. 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2. 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處。
3. 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 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 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參考資料:工程竣工驗收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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