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281條(《民法典》第801條)的規定,合同無效,因施工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主張損失賠償責任。如果發包人對質量不合格也存在過錯的,發包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發包人與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按過錯程度來承擔責任。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無效與工程質量不一定存在因果關系,即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并不一定導致工程質量問題的產生。在處理時,應注意區分合同無效的原因以及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清發包人與承包人的責任,妥善處理雙方糾紛。同時實務界普遍認為,雖然施工合同無效,但在工程質量合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預留質量保證金。比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京高法發【2012】245號)第31條第3款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包人使用的,承包人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發包人要求參照合同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應予支持”。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證,物證等。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1、發包人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視。2、發包人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的書面證據。3、發包人應對質量不合格標準有個專業的認定4、發包人要習慣使用書面溝通方式。
在工程投入市場使用后,當客戶發現工程質量存在問題,一般會要求發包方進行索賠,發包方在索賠后,如果確認是承包方的責任,可以向承包方追償。但這一切成立的前提是能拿出證據證明工程質量存在問題。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什么證據呢?一、工程質量有問題需要什么證據 搜集建筑工程合同,人證,物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二、如何預防工程糾紛?1、發包人應當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引起充分重視。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重視合同條款如施工要求、工期、付款條件、工程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及違約責任的設計。很多客戶一直認為簽訂合同是無用的,認為這種違約之類的倒霉事情是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或者認為委托律師介入會增加公司成本。這是一種理解上的誤區,合同簽訂的最直觀的效果是雙方當事人對權利義務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從而會按照大家約定的條款來完成工作,有一種督促的作用;另,若當事人持有一份的合同,對于日后一旦用法律手段維權,法院也有判決的依據,從而最終會保障當事人的權益。2、發包人應保存好施工過程中的書面證據。 一般的施工合同會約定設計施工圖紙的要求,比如雙方應當對施工圖紙進行會審,雙方確認無誤后,由雙方代表在圖紙上簽字,而承包方將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因此施工圖紙就是案件認定的“主要證據”,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會依據施工圖紙來認定敦是敦非。3、發包人應對質量不合格標準有個專業的認定 不管是法院還是律師都不可能全面了解建筑設計的專業問題。這就要求發包人在主張承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要指出施工質量的具體問題在哪里,以屋頂漏水為例,則要求具體指出是屋頂哪個部位是漏水,并且指出漏水原因主要是哪些,是原材料有問題還是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故意減少施工程序,導致施工后不牢固而出現瑕疵。另外,建筑施工會有行業標準與國家標準,這也要求發包人與律師詳細討論關于此類標準在應用時的相關問題,從而讓律師能夠得出一個全面而有效的訴訟方案。 而律師一旦將上述發包人的意見整理出來后,就會直接向法院申請質量鑒定,有了合理的理由,法院才會同意質量鑒定。 在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同意進行質量鑒定,發包人的勝訴機率將會大大提高。 當然,要求發包人對質量不合格進行具體描述的另一個好處是能讓發包人對案件有個直觀的了解,從而有利于發包人判斷案件形勢后而作出一個對自己比較有利的方案。4、發包人要習慣使用書面溝通方式。 一旦發包人發現質量出現問題,就應當果斷書面發函給承包人,提出自己的意見。發函的作用一是告知,二是證據保全。有很多客戶表示自己一直在與承包人溝通,但都是電話溝通,這種情形法院一般都會以證據不足而不予認定,但若是客戶能提供書面證據則效果往往就不同了。 當然,發包人在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承包人時,一定要審核承包人的資質問題,避免由于資質問題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發生。 為了防止糾紛,在簽訂合同時需哎喲啊格外對工程質量條款嚴格把關,在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包人應當適時檢查,bong保存好書面證據,在發現質量問題后,為了使證據更有權威性,可以請專家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