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購新房或者二手房的時候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因此我們在準備購房首付款的時候,也需要把應當繳納的稅費給錢給準備好。那么買新房需要交哪些稅呢,下面本文就來給大家介紹下吧。
買新房需要交哪些稅
1、契稅
購房者如果購買的新房為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需按照房價的1%繳納契稅。如果購買的新房為面積在90-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需繳納1.5%的契稅。如果購買的新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或者非普通住宅,需繳納3%的契稅。
2、印花稅
印花稅通常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直接繳納,一般在支付首付的時候一起繳納,為總房款的0.05%,這樣方便開發商統一辦理合同登記和房產證。
3、公共維修基金
公共維修基金通常是購房者領取新房鑰匙,辦理入住手續時需要繳納的,有些開發商或者銀行會代收房屋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通常為房款的2%-3%,主要是指公共設施、共用設備(例如房屋共有部分如外墻、屋頂、下水道、水管等)的維修基金。
買房交稅注意事項
1、合理規劃
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需要更具自己的收入、支出等實際問題來選擇合適的商品房,不要一買房就選擇三室兩廳的房屋,雖然這類房屋面積寬敞、功能齊全,但我們需要從實際角度出發,買房時進行合理的規劃,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額外負擔。
2、做好準備
購買房屋時應涉及到的資金數目較多,也為了購買到合適的房屋,購房者最好在買房前對當地的樓盤和銀行貸款政策做相應的了解,才能選擇高性價比的房屋。
以上就是關于買房需要交哪些稅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夠讓大家了解在買房時需要繳納那些稅費,讓大家順利的辦理房屋交易手續。
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及教育費附加、登記費,申請人為個人的,按每證50元收取;申請人為單位的,按每證80元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
1、買商品房需要交的稅。
契稅,按照購房交易交割的3%~5%計算繳納。
印花稅,購房總價的0.05%。
2、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價的2-3%,大多數地方是2%。
房屋登記費,住宅是80元/套,非住宅是550元/套。
3、規費。
交易手續費,新建商品房3元/㎡,而針對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由賣方承擔。二手房6元/㎡。雙方各承擔50%。
權證登記費用,個人住房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房屋登記收費標準中包含《房屋權證》工本費和《土地使用權證》工本費。
4、如果按揭,還要發生以下費用。
評估費,購房總價的0.2-0.5%。
保險費,購房總價乘以貸款年限乘以0.1%乘以50%。
公證費,貸款額乘以0.03%。
抵押登記費,100元。
5、貸款評估費。
二手房貸款時,通常會由銀行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收費也會有差異,一般為評估價的0.1%-0.5%不等。
其他:
6、預售稅費。
印花稅:稅率為1‰,計稅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買賣雙方各0.5‰。
公證費:證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準執行: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收取0.1%;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收取0.05%;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計費前提為合同公證之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律師費:費率為房款的2.5‰-4‰,計費前提為簽署房屋預售合同時,繳納人為買受人。
7、購房稅費。
房屋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買賣雙方各負擔一半。
契稅:契稅是按照購房交易交割的3%~5%計算繳納。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積率大于1,且單價低于當地普通住房界定標準。
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稅。個人購買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稅按照3%征收。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