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怎么分配
離婚中,車輛該如何分割?車輛其實和其他財產一樣,如何分割都要分情況。車輛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車輛和其他財產一樣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分割,如果是協議離婚,由男女雙方協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說,車輛可以分配給女方,也可以分配給男方,這都不影響離婚手續的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選擇車輛,那么就給另一方補償相應的價值即可。如果車輛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中如何分配呢?這又要分情況了。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想把車子給誰就可以給誰,法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將車輛判給婚前購車的一方,也就是車輛本來的所有權人。車輛也不再辦理過戶手續。
很簡單。你父母出資70%,是否婚前,是否有出資證據(付款憑證、銀行轉賬憑據等等),如果能證實。現在的房產進行評估,其中評估價的70%歸你父母。余下30%你和女方一人一半。登記在誰名下不要緊,公積金也是共同財產。不影響分割。
1.兩人一起供房,房產又是婚后的,肯定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2.怎么分配一般都是看你們協商還是走法庭,協商就是看你們怎么能達成一致即可,一般都是一人拿錢一人拿房,一人一半以后也不可能住在一個屋檐下,這是普遍的解決方式。走法律要看你們誰是過錯方,最終按照比例來分。
夫妻離婚后,房產應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時,房產一般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分配的原則是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可以分割的房屋按男女各一半進行分割。不屬分割的夫妻共有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人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協商解決,婚后財產沒有份額約定就一人一半,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也可以歸屬這一方,如果一方承擔的多可以多出錢的一方為主,另外還要考慮以后誰撫養孩子,是不是孩子還住在這里等等情況。能心平氣和地協商分割最好,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裁定,法院會根據出資情況、還貸情況、離婚時雙方有無明顯過錯、以后孩子誰撫養等等情況來衡量并作出裁決。
這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后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對半分。有過錯的一方,財產可以少分可不分。 從你所述來看,你妻子沒有騙你錢的想法。 雙方同意離婚但對共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法院會受理你的案子,這點你可以放心。]
1、是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房產,即使尚沒有辦理房產證,該房屋也應系你們共同所有。\x0d\x0a2、如果雙方當事對房屋的份額沒有約定,房產應系共同共有,即各占50%;當然,應購房所支付款、債務項也應雙方共同承擔。\x0d\x0a3、如果房屋歸一方所有,對另一方的補償可根據市場價協商數額;如果協商不成可起訴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分割;\x0d\x0a4、起訴對方詐騙你的錢財,沒有法律依據,很難勝訴。\x0a縱橫法律網 李晗飛律師]
1、起訴騙錢,法院是不會受理的。這明顯不構成詐騙。2、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從對方提的要求來看,還是合理的。3、婚前吃住在你家,這是你們自愿的,現在不能拿這個說事。]
夫妻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我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就買了,當時只付了首付,結婚后呢,還貸基本也是我老公在出的,如果現在將我的名字也一并列入房產證里,到時候離婚,這房子是平分還是歸男方所有你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就買的,屬于他的個人財產,由于只付了首付,屬于他的財產部分只能是首付部分。雖然結婚后的還貸基本也是你老公在出的,但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將被視為是從夫妻共同收入中支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旦離婚,婚后還貸以及增值部分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如果現在將你的名字也一并列入房產證里,那就意味著你老公將屬于他所有的產權贈與給你,該房子從你老公所有變成夫妻共同共有。到時候離婚,你們一人一半。
房子是你老公的婚前財產,婚后的還貸也是你老公再出,那么最好的辦法就是賣掉現在的房子,再買一套,這樣房產證不論是誰的名字,房子都有你一半。
厲害,只要把你的名字列進去,那就是你們倆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可分得一半。
看你們在一起的時間了,要是七年以上,屬于共同財產,一人一半,要是沒到七年,你只能得到還貸的那部分嘍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離婚時如何進行房產分配?
雖然現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因為新型財產發生爭議的情況越來越多,但是房產依然在離婚財產糾紛中占有很大比重,畢竟現在的房價普遍都很高,也是離婚夫妻就會出現雙方都想要獲得房子所有權的情況。那么此時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呢?
一、離婚房子如何分配
1、還未取得產權或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1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宣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理產權的各類房屋。
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產權證,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屋產權都應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財產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獲得補償。
二、離婚時如何進行房產分配
1、雙方婚后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
(1)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
(2)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3)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為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的購買價是100萬元,首付30萬元,貸款70萬元,現值120萬元,未還貸款是60萬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萬元減去60萬元等于60萬元,每人可分得30萬元。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元。由得房一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2、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就完全合法擁有了房產的物權,其增值部分,根據物權法原理,應屬一人所有。
3、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并取得了產權證,婚后繼續還貸的房屋
雖然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但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權益,另有約定除外。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于婚前財產,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共同財產。
實踐中,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是卻對房產分割有分歧,導致遲遲辦不了離婚手續,也沒辦法展開新生活的情況很多。而遇到這樣的情況,雖然不能協議離婚卻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這樣的方式其實也是可以達到離婚的目的,并且法官還會在訴訟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對房子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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