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維修基金時效多少
在現實生活中,購房者購買房屋時,要交納房屋維修基金的,當房屋出現重大質量問題需要維修的,可以申請使用住房維修基金對房屋進行維修,民法典中房屋維修基金時效多長時間?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民法典中房屋維修基金時效多少 民法典規定,因住房維修基金使用問題產生爭議的,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歸屬和處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二、房屋維修金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 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小區電梯壞了動用維修基金合法嗎
法律分析:電梯維修動用維修基金不合法,維修基金只能維修房屋主體結構,不能用于電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民法典關于維修基金的規定
房屋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那么,2022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政策有什么規定,需要怎么交,繳納的比率是多少?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2022年房屋維修基金最新政策是什么一、法律規定 按照《民法典》和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業主戶數和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二、繳納標準 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三、如何使用 房屋維修資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滿后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工程。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共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共同擁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電梯、外立面、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和其他共用設施設備等。 1、維修資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后,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維修、更新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資金閑置時,除用于購買國債或無風險的理財范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四、資金繳納 維修資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購房者從開發商處購買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時按照總房價2%~3%或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標準繳納至物業所在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指定的商業銀行。維修資金的具體收取標準由各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確定。相關知識: 房屋維修基金怎么算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維修基金什么時候交 什么時候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呢?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以上就是律師為您整理的房屋維修基金的相關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為您解答。 溫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規定的房產問題# 點擊這兒 #進行查看!若需幫助可#咨詢房產糾紛律師#
民法典維修基金使用新規
民法典維修基金使用新規
房屋維修基金,又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按照2021年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監督設立,由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單位申請支取使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業主戶數和建筑面積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將維修資金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住房維修基金新規如下:
1、維修資金用途
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按照本辦法規定交存維修資金。
2、交存和使用
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住宅交付手續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建設單位應當與業主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業主按相關規定交存維修資金,并督促業主交存。出售公有住房應從售房款中提取維修資金,業主按照建筑面積交存維修資金。維修資金的使用分為計劃使用、一般使用和應急使用,計劃使用和一般使用經業主表決同意后組織實施維修,應急使用經現場查驗后組織實施維修,維修完畢后進行公示。維修資金可按照計劃使用程序,用于購買電梯維修更新改造有關保險。
3、接受業主查詢
維修資金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于定期組合存款等,確保資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定期分配。維修資金管理情況應定期開展財務審計,公開審計結果,并依法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省、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維修資金歸集、使用、增值等工作的監督管理,并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維修資金檢查活動。
法律依據: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第五條,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十條,業主首次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單位代收代管。成立業主大會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代收代管由業主大會決定。公有住房售房單位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根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從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中支出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費用,不得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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