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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什么以及其法律責任是什么(發包人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首頁 > 財產房產2023-11-19 12:26:38

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人有什么權利

法律主觀:

一、發包人的過錯責任情形 一般情況下,工程發生質量問題,主要是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但是仔細研究《 合同法 》及《 建筑法 》等相關規定,筆者注意到,在下列情形下,發包人也應當承當相應的過錯責任: 第一,提供的設計存在缺陷,或者擅自要求施工單位變更設計; 第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筑材料、配件、設備等不符合強制標準; 第三,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 第四,直接指定分包。 二、發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283條、284條以及《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司法解釋》第12條等規定,發包人應當承擔不履行、不適當履行或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也就是采取補救措施和賠償損失的責任,承包人可以順延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提供、窩工等損失。 另外,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13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三、發包人就質量承擔責任后,承包人是否還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釋》及《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來判斷施工方是否存在過錯: 第一,承包人明知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設計有問題或者在建設施工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而沒有及時提供意見和建議,并繼續進行施工的; 第二,對建設單位提供的建筑材料、配件、設備和商品混泥土等未進行檢驗,或進行檢驗不合格仍予以使用的; 第三,對建設單位提出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絕,而進行施工的。 只要承包人有上述過錯情形,那么在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同時,承包人也應當承當相應的過錯責任。 四、因發包方違約,承包人 解除合同 時能否主張可得利益 就該觀點,司法實踐中存在著巨大的爭議,就連最高院內部都意見不同意。但傾向性觀點認為,對于因發包人單方解除給施工方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應當予以支持。根據學界通說,可得利益損失包括三原則,即可預見原則、減損原則和損益相當原則。 可預見原則的判斷可以從發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預見到 合同解除 時可能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出發,該損失實際包括了承包方在解除合同后撤場后產生的一系列損失,包括機械設備租賃費、進出場費、人工費等直接損失,也包括合同履行完畢后,承包人可以獲得利潤損失。 減損規則判斷,要求承包人在接到發包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當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材料、人工、設備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防止現場材料流失、停工、窩工的發生,機械設備的損害;由于施工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幾乎不可能獲益,因此,損益相抵原則幾乎沒有適用的余地。對于承包人來說,可得利益損失主要為經營性利潤損失,具體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 司法鑒定 。

法律客觀:

依據《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發包人應承擔以下責任:一、做好施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確保建設承包單位準時進入施工現場。《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要求停工、窩工損失賠償。二、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質量的材料、設備,因提供的材料質量存在瑕疵和提供的設備不符合要求而延誤工期,造成質量責任的,應承擔責任(《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條)。三、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檢查。《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行進度、質量進行檢查。四、組織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驗收。”五、支付價款,接收工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十項指出“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建設工程。”六、交付使用。發包方對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支付價款后應及時交付使用,發揮建設工程效益。《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三項指出“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

施工合同乙方違約責任有哪些

工程發包是我國工程建設的主要方式,工程發包后發包方要與承包方簽訂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甲方一般為發包方,乙方為工程的承擔包。施工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那么施工合同乙方違約責任有哪些?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解答。一、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二、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一,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第二,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人因此發生的實際損失。      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的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三、允許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一)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二)合同的協商解除;      (三)當事人違約時合同解除:      1合同當事人乙方的其他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合同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2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個大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當事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四、簽訂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項      1、合同漏項。就是必須約定的條款沒寫,給后期決算帶來麻煩,在合同簽訂前,首先,我們可以對照公司合同范本,看看里面有哪些合同組成要素;其次,我們要有一個“連續性”思維方式,可以按照時間先后順序、工藝流程為主線思考可能存在的問題,從而對合同進行完善,思維是連續的,合同條款應該就不存在太大問題。      2、合同約定條款模糊。一句話可以有兩種理解意思,決算時雙方均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理解,是扯皮的導火索,應杜絕。      3、生搬硬套合同范本,有悖合同簽訂初衷。為了省事,生搬硬套合同范本,也不考慮合同的可執行性和項目管理模式,結果不但起不到合同指導施工的目的,反而阻礙了施工生產。我個人認為合同簽訂的前提是方便現場管理、指導現場施工,在這個大前提下再來明確經濟條款;否則,可能因合同簽訂不合理增加管理、施工、監控難度,間接增加項目成本。      4、簽字手續不完善。為圖省事,簽字的時候僅在最后一頁的甲方或乙方上簽字了事,孰不知合同的重要條款一般都不在最后一頁;有些合作方最后扯皮說“最后那頁字是我簽的,但前面你們換了”或“前面我看都沒看就簽了”,在打官司的時候法院按照同情弱勢群體,合同雙方均有知情權的條款執行,吃虧的肯定是我們。切記合同每頁都要雙方簽字。      

承包方和發包方的法律責任?

一、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分別是什么      1、發包方責任:      (1)未辦理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證件造成施工中斷;      (2)未確定建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造成返工;      (3)開工前未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影響工期;      (4)應安排現場責任人對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協調處理現場日常事務;      (5)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和設備;      (6)發包方原因影響工期給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7)組織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價款和竣工結算,辦理竣工驗收事宜,逾期辦理或拒絕辦理應承擔相應責任。      2、承包方責任:      (1)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竣工驗收,承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      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計算。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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