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沒有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百二十七條委托拍賣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1、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2、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4、優先購買權,等等。《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組憑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同期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親屬的除外。,1、同約定租期內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2、優先購買權,即租期未滿時,出租人出賣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3、優先承租權,即租期屆滿時,出租人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承租。,4、承租人應當按照房屋規劃用途、結構、消防安全規定,愛護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發現承租房屋有安全隱患的,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5、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承租人并沒有所謂的租賃權,租賃權是房屋所有人享有的權利,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同意下可以轉租,但是這不屬于租賃權。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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