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有哪些補償的方式
法律分析:1、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2、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3、結合型補償,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拆遷有幾種補償方式
房屋拆遷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以及結合型的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評估,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
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法律依據: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征收補償的方式有產權置換補償,貨幣補償,以及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相結合這三種方式,不同城市,不同征收項目的具體補償方法會有差異,但一般是以這三種補償方式為基礎來配置的。
1、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
(1)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后讓拆遷戶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
(2)異地安置,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貨幣補償(根據被征土地和房產估值補償相應現金)。
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1)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3)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3、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相結合(既給貨幣補償又給房屋)。
受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因素影響,房價和地價虛高,此時的房屋拆遷不能僅用貨幣償還或者用產權置換來解決問題。很多拆遷戶多選擇產權置換與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
房屋征收補償相關規定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是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單位或城市居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各省《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細則》、各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
3、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是針對農村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被拆遷人是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鄉、村、村民小組等集體經濟或村民,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有《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各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各縣《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等。
4、房屋拆遷補償的方式包括貨幣補償、產權置換、結合型補償,貨幣補償主要就是給錢;產權置換可以是等價值的新建房屋產權置換,也可以是等面積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結合型補償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是前兩者補償方法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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