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
應該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幾個條件:
(1)已領取土地使用證或提供由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權屬情況;
(2)符合相關文件規定,不屬于應儲備的土地范圍;
(3)無違法用地行為;
(4)權屬無爭議,并符合城建規劃部門有關要求;
(5)工業用地的受讓方應為工業企業,倉儲用地的受讓方為非自然人。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讓,但受到一定條件的限制。國有劃撥土地是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土地。劃撥用地進行轉讓的話,需要由轉讓人補繳納足額的土地出讓金,才可進行轉讓,否則違法。
劃撥地上的房屋屬于私有房屋,那么房屋可以交易。土地一律屬于國家或者集體所有,所以個人之間買賣土地的行為無效。符合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土地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一、 土地轉讓 需要什么條件? 在辦理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首先要知道哪些土地能轉讓而哪些不能轉讓。 土地使用權 方式決定了轉讓條件有所不同,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項目轉讓時,應當符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房地產的條件。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 權證書,這是出讓 合同成立 的必要條件,也只有出讓合同成立,才允許轉讓;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一定開發規模后才允許轉讓。這里又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屬于房屋建設的,實際投入房屋建設工程的資金額應占全部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二是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應形成工業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方可轉讓。上述兩項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轉讓房地產項目。這樣規定,其目的在于嚴格限制炒買炒賣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證開發建設的順利實施。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其中規定了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時應具備的條件。 對于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項目,要轉讓的前提是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經審查除不允許轉讓外,對準予轉讓的有兩種處理方式:第一種是由受讓方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進行轉讓;第二種是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而轉讓房地產,但轉讓方應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對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是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項目,即用于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項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用地。經濟適用住房采取行政劃撥的方式進行,因此,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轉讓后仍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經有批準權限的人民政府批準,也可以不補辦出讓手續。 二、土地轉讓程序有什么樣的程序?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 土地使用證 、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 身份證 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 抵押 、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三、如何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在土地轉讓手續過程中,辦理過戶手續是很重要的一步。 你要去當地國土局,如果是私人土地則帶土地使用許可證,如果是 集體土地 則需要土地所有集體 法人代表 開具證明以及集體土地使用許可證。 你需要提供詳細資料:①雙方協議及其相關證明文件;②測繪資料及其圖紙;③其他相關資料(各地要求不一樣)。其他問題①辦理土地證后,才能 辦理房產證 ,土地證是辦理房產證的前置條件;②國土部門只收取證書工本費及其相關費用,各地規定不一;營業稅、交易稅等,由稅務部門征收;也有由國土部門代收的情況。 四、農村 土地買賣 具體手續是什么? 現在土地資源越來越稀缺,資本下鄉現象也漸漸增多,那么,關于 農村土地轉讓 手續中,應該怎么辦理呢? 1、農村土地大部分都屬于集體土地性質,土地證上有戶主名字,但所有權屬于集體所有,不能過戶,不支持交易。當然生活實際中,也有交易的情況發生,就是買賣雙方簽訂協議交易。但這種交易是不合法的,完全不能得到法律承認。將來發生 土地糾紛 ,法院是不會支持買家的,即如果將來該地塊增值了,那么賣主反悔了,他可以隨時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土地的使用權,買家 打官司 必輸(賣家最多退你交易當時的地價款)。所以,這種交易是建立在賣家單方面的信用上的。 2、還有少部分農村土地因土地征用或者其他原因,屬于出讓土地性質。那么就完全可以進行過戶交易。具體,買賣雙方攜交易協議及相關證件至當地國土局辦事大廳,辦理土地過戶手續。
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是什么?
一、房地產 土地使用權轉讓 條件是什么? 轉讓條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權 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國有 土地使用證 》。 2、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轉讓的,需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批準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a)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b) 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 房屋所有權 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轉讓方式 1、公開方式:即以公開 招標 、拍賣、掛牌、上網競價方式尋找受讓人的行為。 2、協議方式: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人通過協商自行尋找受讓人的行為。 三、二種轉讓方式分別適用的范圍 1、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在土地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①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公有經濟成分占主導地位的公司、企業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以土地使用權為條件進行的合營合作建房) ②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③為實現 抵押權 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④判決、裁定需要拍賣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不屬于上述須以公開方式轉讓范圍的,可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 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的公司、企業需提供《股東登記手冊》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股東組成成份,若無法證明該公司是非國有經濟成份占主導地位的,則按公開方式進行交易。 綜上所述,房地產所附帶的土地使用權在轉讓的時候必須要求當事人持有正規的證件作為最基本的材料,否則在轉讓過戶的程序中會因為缺少證明文件而被相關部門拒絕,同時在獲得土地使用權簽訂相關轉讓協議的時候也必須自行檢查對方是否有證件。
土地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問題一:土地轉讓需要什么條件 土地轉讓有哪些程序 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證;(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的,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
(4)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
(6) *** 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土地轉讓手續: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問題二:土地轉讓需要辦哪些流程 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轉讓流程
一、轉讓方須報材料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讓合同
3、上繳稅務局的土地增值稅證明材料
4、土地評估報告
5、圖件資料
6、土地轉讓專項審計報告
7、營業稅上繳證明材料
二、受讓方須報材料
1、項目批復原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明材料等
3、上繳財局契稅證明
4、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的符合規劃的圖件資料
三、雙方共同提供的資料
1、土地轉讓申請
2、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四、如改變土地用途,由受讓方重新評估,補交差額部分的出讓金,契稅并辦理相關手續
注意事項
以下相關事項,是國有土地轉讓交易中經常出現一些問題,土地轉讓當事人應當多加留意細節,不僅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還有利于控制法律風險,避免出現違法現象。[2]
一、轉讓合同的形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二、國有土地的權屬調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三、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 *** 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 *** 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五、有關稅費
轉讓合同簽訂之時,雙方應對有關應繳納的稅費項目、標準及數額進行咨詢,并對稅費負擔問題進行明確。根據有關規定,稅費的計算依據一般為土地成交價,若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的,則應以土地評估價作為計算依據。
六、土地用途及相關用地條件的變更
1、國有土地轉讓往往涉及土地用途變更問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尤為突出。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
2、轉讓前的土地大多是工業用地、辦公用地等,轉讓后多為商業或住宅開發用地,不僅要經規劃部門變更土地用途,補繳土地出讓金,且須繳納相關配套費用。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七、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
問題三:土地買賣需要哪些要求 地皮過戶即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如何使土地使用權轉讓合法和有效,應從土地使用權性質、用途、位置、轉讓年限及土地出讓合同包括附屬所記載的權利和義務等方面加以探討。
首先,應實際了解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使用權分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國有土地使用權才能進入市場,即出售、交換和贈與。但也應了解屬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還是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須經縣級以上人民 ***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有批準權的省人民 *** 批準,并補交地價款。出讓土地并非一定能夠轉讓,未經開發的出讓土地不得轉讓。出讓土地使用權在轉讓時應分清是否改變了轉讓方土地使用權性質。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除《土地管理法》規定的“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以及這類企業的用土地房產抵押后被依法處分的情形。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對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未弄清就進行轉讓。特別是土地使用權贈與和交換。如農村居民或原屬農村居民現因某種原因棄農進城的,往往把自己屬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作為個人私有財產,隨意出售或贈與他人。有的未經 *** 批準擅自將集體土地使用權與他人調換。這樣都會給土地管理特別是集體土地的管理帶來混亂。
其次,應了解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如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屬工業用地,實際開發為商品房,那么該商品房不得出售,必須重新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再有受讓人和轉讓人使用土地的用途不能擅自改變,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地價差別很大,可以是十倍以上,如工業用地每畝幾十萬元,綜合用地可以通過競標拍賣至每畝幾百萬元,而且絕大多數的土地已按城市建設規劃或集鎮規劃確定了用途。一般不許改變。如有的單位或個人耍小聰明,明明實際用地為商業,但在轉讓時說是住宅用地,這樣就可以少交幾倍的出讓金。這樣土地資產就流入了單位和個人的腰包,國家和 *** 資產流失。
第三,應了解土地使用權的位置。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一般分為一般因素、區域因素和個別因素。一般因素只是決定土地價格的基礎,而區域因素對土地的價格產生決定性的影響,主要是指土地所處地區的繁華程度、交通條件、基礎和公共設施條件、環境質量等等,不同位置的土地價格可以相差幾倍到幾十倍。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根據不同的位置確定不同的土地出讓金,這樣才能充分顯示土地的價值。
第四,應了解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屬記載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注意帶限制性、制約性的內容。因為即使最后的土地受讓人是否愿意或有無約定,原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所載原土地受讓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土地經過多次轉讓后仍完完全全地轉移其最后的受讓人。《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因此,最后的土地受讓人應了解原土地出讓合同中及其附件記載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應了解土地的建設規劃和設計的要點。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密度、容積率及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因為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各地塊的用地功能、建筑密度、容積率及公共配套設施的要求有所不同而且是確定的,不能隨便改動。不同標準的建設規劃和設計要點決定了土地的利用率、開發建設成本及利潤的大小。因此,轉讓土地使用權時,受讓人應當綜合考慮和評估上述因素,才能衡量土地價格高低和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成本風險和投資回報。
第六,應了解土地的......>>
問題四:轉讓土地 需要什么手續 如何辦理土地轉讓手續?
審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辦事程序:
用地單位審報材料齊備后,由具體承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由轉讓雙方簽定轉讓合同。
需報材料:
一、轉讓方提供
1.原土地證或土地證明函原、復印件;
2.原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
3.上交稅務局土地增值稅證明復印件;
4.提供土地評估報告;
5.規劃辦審定的航測地形圖的紅線圖原件。
二、受讓方提供
1.項目批復原、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法人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上交財政局契稅證明復印件。
三、轉讓雙方提供
1.土地轉讓申請書原件;
2.經公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原件(4份)。
(以上資料規格為B5紙,一式2份。)
收費標準:土地轉讓金總額的4%
問題五:土地使用權轉讓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答: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證;(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的,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4)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6) *** 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問題六:土地轉讓要辦什么手續 土地轉讓程序: 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備注: 1、如為協助法院執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依據法院提供的裁定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其中所載明的宗地四至面積籌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可以不經被執行人同意。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經審查批準,補交出讓金后方可轉讓;或收回國有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黨政機關、公益事業單位劃撥土地轉讓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4、有關資料采用復印件時,應與原件核實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分立者應為原同一單位或家庭成員,且單位所有權性質不變;更名者應為同一使用權人。繼承的須提交繼承文書或公證文書等。繳納有關費用后,繼承、分立、更名可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直接進行變更登記。夫婦共同...
問題七:國有土地過戶手續要有什么程序 一、提交資料1、《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2、《土地登記申請書》;3、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5、有關稅費交納憑證;6、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7、宗地圖;8、轉讓協議二、具體流程資料準備齊全后,申請人即可攜帶上述資料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過戶登記手續,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根據《土地登記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的有關規定,將在網站進行15天的公示,公示期滿,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項權利者及其他土地權益相關者未提出異議的,申請人自公示期滿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領取證書。
問題八: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哪些手續 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先由承包方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發包方同意轉讓后,由承包方依法與受讓方簽訂書面土地流轉合同。合同簽訂以后,受讓方可以向發包方申請,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承包方與受讓方達成流轉意向后,以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承包方應當及時向發包方備案;以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事先向發包方提出轉讓申請。
第十八條 承包方采取轉讓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經發包方同意后,當事人可以要求及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注銷或重發手續。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 ***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承包方將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過一年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五條 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當及時辦理備案,并報告鄉(鎮)人民 ***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
承包方轉讓承包土地,發包方同意轉讓的,應當及時向鄉(鎮)人民 *** 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并配合辦理有關變更手續;發包方不同意轉讓的,應當于七日內向承包方書面說明理由。
問題九:土地轉讓需要辦哪些程序? 土地轉讓程序: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備注:
1、如為協助法院執行轉讓土地使用權,應依據法院提供的裁定書(判決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及其中所載明的宗地四至面積籌辦理轉讓過戶手續,可以不經被執行人同意。
2、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經審查批準,補交出讓金后方可轉讓;或收回國有后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黨政機關、公益事業單位劃撥土地轉讓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3、轉讓合同應經過公證。
4、有關資料采用復印件時,應與原件核實并予注明。
5、分立、更名等涉及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分立者應為原同一單位或家庭成員,且單位所有權性質不變;更名者應為同一使用權人。繼承的須提交繼承文書或公證文書等。繳納有關費用后,繼承、分立、更名可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直接進行變更登記。夫婦共同購置的房地產,可以設定為共有財產,經申請可參照更名辦理。
6、企業改制土地變更實際上一種轉讓行為,通常以有償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原則上需轉讓審批。
問題十:土地買賣需要哪些手續到哪些部門辦理 首先,你必須先了解兩個大的概念土地權權屬和土地用途;
(1)土地權屬,三種:主要是土地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
中國的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兩種:一是城市土地及河流海洋,所有權是國家;二是農村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農村經濟組織(村集體)。
購買城市的土地只是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
村民種植的農村土地也只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2)土地用途,中國的土地用途有三種,一是農用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魚塘、耕地、林地等種植養殖用地;二是建設用地(包括居住、商業、工業、水利、鄉鎮企業、道路、溝渠等用地;三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灘涂、無人海島等)。
其次,
分析:“你有5畝田地”--說明你就是本村的人,所以在“土地權屬”方面不存在買賣、出讓、轉讓;
“你想買下來辦廠”,就是屬于把“農用地”改變為“建設用地”的范疇,這就涉及“土地轉用”中的“只轉不征”---只要辦理農地轉用手續而不必辦理征用。
辦理“農地轉用”手續----
【1】-辦理審批:-向縣級以上國土局用地科申請農地轉用,(申請報告,村組織審核意見你是要必須準備的。村組織審核同意之前你必須和村經濟組織(有些地方是村委會)協商土地的承包或繼續承包的事宜(該怎樣就怎樣啦,該表示就要表示啦--明白不?);其他資料和程序,各地會有不同,但用地科會告訴你要準備哪些資料)
【2】-繳納農地轉用的稅費:有耕地占用稅、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耕地開墾費、防洪基金等
【3】-繳納服務性費用:測量定界費、圖紙費和其他一些費用;
【4】-審批通過、繳費清楚,就辦理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里面注明有農村集體土地的用途(鄉鎮企業建設用地或相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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