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過戶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1、過戶登記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3、房屋的產權證明;4、土地使用權證;5、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房屋買賣合同;6、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的其它材料。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房子過戶需要的證件: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本、買賣合同。
2、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登記申請書。
3、房屋所有權證書者房地產權證書。
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是:
賣方:
1、房產證 原件和復印件
2、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3、原始購房協議 原件和復印件
4、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結婚證 原件和復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見書
買方:
1、身份證 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本 原件和復印件
以買賣方式過戶就相當于房屋購買過戶,與一般房產交易相同只需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但要根據房子的情況繳納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不同的稅費。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有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以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房產證的過戶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房產產權清晰,有房產證,無抵押貸款;
2、業主健在,過戶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
3、過戶雙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確定本級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辦理所屬各區的不動產登記。
房屋過戶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過戶申請;
2、提交申請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明、過戶登記申請書、登記原因證明等其他材料;
3、受理申請,審核材料;
4、審核通過,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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