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可以繼承嗎
法律分析: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
公房又稱為公有房屋,一般是指國家所有的房屋。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人所持有的《公有住房租賃證》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房票,是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之間就該房屋的使用權所達成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協議。從法律角度上看房屋產權人與承租人雙方建立起的是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所以在公房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并不能以繼承的方式成為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的繼承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定或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遺囑而取得被繼承財產的權利,繼承的范圍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所擁有的合法財產,但作為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對該房屋只享有的使用權,而不具有所有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什么是公產房,公產房可以“繼承”嗎
什么是公產房,公產房可以“繼承”嗎一、什么是公產房所謂的公產住房,是相對于私有住房而言的,其主要特點在于公產住房的物權所有人是政府或是單位或是行政、事業部門。就本市來講,直管公有房產范圍包括由財政投資興建的房屋、拆遷直管公有房產還遷的房屋;房屋自管產單位移交給房管部門的房屋;以其他方式移交房管部門管理的房屋。公產房的資產管理部門是房屋管理局,其實際使用人被稱為承租人。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按照產權人的不同又分為三種: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等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第三種公產房是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兩種,在北京交易時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許可證。二、公產房可以“繼承”嗎從法律角度來講,繼承的前提是被繼承人生前有遺留的個人的合法財產,而公產房的產權人并非個人,所以公產房是不存在繼承問題的。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公產房的實際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該公產房的物權,僅享有承租權。由此私有住房的物權繼承問題就演變成為誰能成為新的承租人的問題。承租人過世后誰能成為新的承租人?依據有關規定,當承租人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請辦理過戶,但是申請辦理過戶的人只能有一個且必須符合過戶條件。當申請過戶的人有兩人以上的,雙方或多方必須達到一致意見以后,方能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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