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價款結算方式有按月結算,可在月旬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一次結算;分段結算,即按工程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以及目標結算方式等,即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驗收后再結算。
法律客觀:《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工程進度款結算方式 1、按月結算與支付。即實行按月支付進度款,竣工后清算的辦法。合同工期在兩個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分段結算與支付。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支付工程進度款。具體劃分在合同中明確。 (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后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并派人參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等。
法律分析:1.按月結算。即實行旬未預支或月中預支,月絡按工程師確認的當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進行結算,竣工后辦理竣工結算,
2.分段結算,郵雙方約定按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3.竣工后一次結算,建設項目較小,工期較短(如在12月以內)的工程,可以實行在施工過程中分幾次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的方法。
4.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結合具體工程的建設規模、工期長短,合同價款多少,選擇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應的結算時間。綜上,工程款可以受托支付,但是必須符合受托支付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八條建筑工程造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公開招標發包的,其造價的約定,須通守招標投標的法律規定。發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項。
法律分析:1、分段結算。這是指對于當年開工但當年不能竣工的項目,按照其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其那個工程價款可以在每月預支。
2、竣工后一次結算。對于規模較小的項目,可實行工程價款每月預支,那么竣工后- -次結算的方式。
3、按月結算。
4、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的這個結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