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房子沒有過戶,那從法律上來講,就不能算你的,以后出現什么問題,你肯定會吃虧的。最好過戶過來,你講的這個可能完全有可能的!
2、有問題,不是本人簽的,可以無效!而且房主本來知道知道情況,就算不可以簽字,也要按個手印這樣安全一些啊!
3、現在可以辦理過戶,但是你不提出過戶,也沒有辦法,就算要出事,你托著總是會出事,還不如早點解決好!而且你提出過戶時,不要讓對方感覺出來覺得合同有問題,就自然一點,不要提合同什么的,然后過戶時產權人一定要到場,還有身份證,而且早過戶,早好,萬一產權人不在了,以后會更麻煩!!
4、賣房子肯定會存在問題,產權人不是你!必須過戶,不過估計房主那邊有點麻煩,給點錢應該能行,不過戶的話這房子不屬于你.房子不過戶等于沒有買,之前所花的錢都是打水漂。
風險是很多的,1:賣方不賣了2:賣方要漲價,3:賣方把房子隨時賣給另一個人,4、賣方把房子拿到抵押了,5、賣方的房子被查封了,6、賣方把房子租給別人在二手房交易中,為了避稅,有的買賣雙方協商后只簽委托書并進行公證,并不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這其中的法律風險不言而喻。一般而言,買房不過戶,如果在產生糾紛時,一般會被認定為(二手房)購房合同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被確認無效,過錯方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如果該購房合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時,鄧女士應當返還房屋,且其使用房屋期間的使用費作為房屋租金,也應當在返還之列,否則將構成不當得利。也就是說,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賣房人應該返還買房人的房款,同時可以要求買房人支付居住期間的租金。覃律師提醒市民,購房者在買房過程中,如果只簽合同交款,不辦理過戶手續,雖可以回避限貸限購的問題,也可能得到銀行利率的優惠,但同時也會面臨眾多的法律風險。在房屋交易達成后,應盡早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產權更名、過戶手續,以免讓自己陷入財房兩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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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市場價格年年看漲,于是買個經濟實惠的抵債房就成了許多人的選擇,但購買這類房屋涉及到三方當事人,加之部分購房者經驗不足,因此,產生的問題很多。 吳先生想買套房子結婚,地產中介公司向他介紹了不少,但都由于樓價較貴,因此吳先生一直都在猶豫當中。隨后,地產中介公司介紹了一套某花園的抵債房,是由一家承建該花園裝修的裝修公司放售的。由于該單位房價比一手房價格便宜約一成,看樓后吳先生很滿意,于是立即交了1萬元訂金給該裝修公司,并簽下了合同。
半個月過去了,房屋買賣事宜卻一直沒有回音。吳先生向中介公司咨詢,才發現原來該裝修公司未正式與發展商簽署該單位的購房合同,該單位已經由發展商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與另一位買家成了。鄭先生最后只好收回裝修公司所退的1萬元訂金。
【核心閱讀】 據專業人士介紹,吳先生的個案主要是由于買家的一時疏忽,未能及時與開發商簽下合同,才導致成交失敗。消費者在購買抵債房時,
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搞清楚“抵債房”權屬。只有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屋才可以放心地買。如果債務人作價將房屋抵給債權人,債權人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獲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證明該房屋已經歸屬債權人,買房人買的是債權人的房屋,房屋買賣合同應與債權人簽訂,相當于購買二手房。
2.與誰簽購房合同。雖然抵債房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公司一方,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買家要購買抵債房,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而與債權公司簽訂的購房合同屬無效。像上述個案中的吳先生,看中房子后沒有立即跟開發商簽下合同,結果與相中的房子失之交臂。
3.出了問題誰承擔。既然合同是與開發商簽的,權利義務當然是由開發商承擔。有的購房者認為房子是從施工企業手里買的,與開發商簽合同只是走形式,一旦出現問題應當找施工企業,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合同依法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約束力,而對合同以外的人卻沒有約束力。施工企業并不是商品房銷售合同的一方,合同對其沒有約束力,出了問題也無須其負責。因此,購房者簽合同時應慎重,應當將與施工企業約定的條件,如價格、付款時間、面積、交房時間等原原本本寫進購房合同中,以防出現問題。一旦真的出現問題,也應由開發商承擔責任。
4.售房發票要由開發商出具。購買抵債房屋,合同的當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者,雖然房款最終歸施工企業,但發票應當由開發商出具,這樣一方面可以避免購房者辦理產權時的麻煩,另一方面可防止開發商以未收到房款為由拒不履行合同。
5.約定價格要寫進合同。購房者是因抵債房便宜才購買的,但房價是施工企業確定的,而合同卻是與開發商簽的。開發商簽合同時,往往將價格約定得較高,以便更多地抵償工程款,這樣就存在合同價款高于施工企業與購房者約定的價款的情況。一旦產生糾紛,開發商就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購房者補足房款,購房者有口難辯。因此,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應將與施工企業約定價格寫進合同,至于施工企業與開發商之間如何結算,則應由他們之間簽訂協議予以明確,與購房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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