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定金違約怎么處理
1、購房人違約。就是購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比如臨時不想買了等,這個時候,購房人就算違約了,要按照認購書中的違約條款承擔責任,或者出賣人有權不返還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由于出賣人的原因沒簽買賣合同。這個時候就算開發商違約了,按照合同法115條的規定,開發商(出賣人)需要雙倍返還定金(相當于賠了一倍定金)。
3、由于不是雙方的原因(如國家政策變更、地震等因素,或者雙方按照合理的條款也無法磋商完成)。這個時候,雙方一般互不承擔責任,定金返還給購房人就可以了。
什么是根本違約
根本違約又稱重大違約,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該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根本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一般違約的構成要件,加上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其法律效果是當一方根本違約時,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房產交易中,哪些情況屬根本違約
1、簽署定金合同后,買方未在規定時限內繳納定金。
2、簽署買賣合同后,賣方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理委托公證。
3、買賣一方只是一般違約,另一方卻私自解除合同,則另一方的行為視為根本違約。
買房的違約責任怎么確定
對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后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于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于格式,對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購買房屋有糾紛怎么處理
購房糾紛處理方式: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做出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一、購房糾紛有哪些
1、定金糾紛
定金糾紛是房產糾紛中的一個很常見的種類,合同簽訂時定金一定要以書面的形式進行約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約定要全面,特別是對定金退回的適用情況進行明確的說明。民法典中適用定金罰則,如果購房者不履行債務,沒有權利要求售房者返還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債務,需要向購房者返還雙倍定金。
2、一房二賣糾紛
一房二賣也是房產交易中常見的糾紛,簡單來說,一房二賣就是售房者將同樣的房子賣給兩個人。避免一房二賣,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購房者要保證定金是交給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情況,最好將房屋所有權證書提存;
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項不要一次性付清;最后,網簽要及時。
3、二手房買賣中承租人糾紛
合同簽訂完之后,很可能會出現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權,而導致原先的買賣合同無效,因此為購房者帶來了一系列的糾紛。所以,購房者買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調查,確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應該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承諾。
4、房屋質量糾紛
房屋質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購房者才容易發現,比如一些裂縫、滲漏等問題。如果您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以下解決辦法:
第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第二,雙方協商調解;
第三,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
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正當權益。
5、中介費糾紛
很多人買房是通過中介,因此通過中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很有可能因為一些原因無法履行,這個時候購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費,但是中介機構卻不退。對于這樣的問題,需要具體分析,應該查看合同沒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問題。簽訂協議的時候,最好在協議中約定好中介費的退回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手房交易違約如何賠償?
1、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因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守約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即付出的房款、中介費、利息等)和房屋差價等可得利益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賠償;
2、賠償的范圍包括:合同約定價格與房屋現在市場價之間的差額;
3、出賣人違約行為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定解除條件,但合同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履行不能的情形,雙方可以繼續履行; 此時應根據雙方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處理,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此種情況下,如果守約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其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獲得賠償。
二手房違約到底誰負責?
第一、逾期過戶的法律責任
假設二手房屋的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即使未辦理物權登記,同樣不影響合同效力。買方有權請求賣房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并協助買方協助辦理房屋登記過戶手續。
第二、逾期交房的損失計算
二手房合同買賣合同簽訂后,買房未依約交付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未約定逾期交房的必須承擔責任,買方主張按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部門公布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結合本地區房屋租賃現狀和涉案房屋具體位置,確定最后的逾期交付違約金額或損失賠償的,應該予以保障支持。
第三、戶口遷出的違約責任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因為戶口問題提出法律訴訟,因戶口遷移屬于行政管理問題,不屬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圍,所以買房要求賣方將戶口遷出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但是在買房以賣方逾期遷出戶口的構成違約為由,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屬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第四、盜賣房屋的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范圍內,擅自將他人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以合理價格善意受讓該房屋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的,該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第五、賣方違約和繼續履行合同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后,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繼續履行,愿意以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為代價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堅持要求繼續履行,經審查合同繼續履行不存在現實困難的,應判決雙方繼續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約定金等約定或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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