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舉證應當列舉該房屋的權屬證明、租賃登記資料;租賃合同、協議;出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或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的證據;轉賬流水等證據記錄。
法律客觀:《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主體適格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4、房屋租賃合同。(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相片、錄音錄像、相關的票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三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占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糾紛的舉證責任是:(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據;
2、租賃許可證及租賃登記證明;
3、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4、房屋租賃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狀況的證據。
(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需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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