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評估基本程序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資產評估程序的主要環節
資產評估程序包括以下主要環節
1.明確資產評估業務的基本事項;
2.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3.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4.資產勘查與現場調查;
5.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6.評定估算;
7.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8.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編輯]資產評估具體程序 (一)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是資產評估程序的第一個基本環節,包括在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之前的一系列基礎性工作,對資產評估項目風險評價、承接與否以及資產評估項目的實施有意義。具體如下:
1。委托方和相關當事方基本狀況:相關當事人主要包括:資產占有方、資產評估報告使用方、其他利益關聯方等,在可能的情況下還應要求委托人明確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人或使用人范圍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的使用方式。
2。資產評估目的:應盡可能細化資產評估目的,說明資產評估業務的具體目的和用途,避免籠統
3。評估對象基本狀況: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應當特別了解有關評估對象權利受限狀況。
4。價值類型及定義:應在明確資產評估目的基礎上,恰當確定價值類型,并確信所選擇的價值類型是否適用于資產評估目的
5。資產評估基準日:明確資產評估基準日,并確信資產評估基準日有利于資產評估結論有效地服務于資產評估目的,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資產評估基準日期后事項。
6。資產評估限制條件和重要假設
7。其他需要明確的重要事項
確定是否承接資產評估項目要考慮下面因素:
1。進行風險評價,分析執業風險;
2。分析資產評估機構、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及相關經驗
3。分析資產評估機構、人員的獨立性,確認與委托人或相關當事方存在現實或潛在利益沖突
(二)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1。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定義: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是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人共同簽訂的,以確認資產評估業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被評估資產范圍及雙方權利義務等相關重要事項的合同。
2。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名稱
(2)資產評估目的
(3)資產評估對象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時間要求
(6)資產評估報告使用范圍
(7)資產評估收費
(8)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9)簽約時間
(10)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編制資產評估計劃
資產評估計劃是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為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擬訂的資產評估工作思路和實施方案,對合理安排工作、工作進度、專業人員調配、按時完成資產評估業務具有重要意義。資產評估計劃應當涵蓋資產評估工作的全過程。編制資產評估計劃應當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資產評估目的、資產評估對象狀況
2。資產評估業務風險、資產評估項目的規模和復雜程度
3。資產評估對象的性質、行業特點、發展趨勢
4。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資產的結構、類別、數量及分布狀況
5。相關資料收集狀況
6。委托人或資產占有方過去委托資產評估的經歷、誠信狀況及提供資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關性
7。資產評估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經驗及專業、助理人員配備情況
(四)資產勘查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對評估對象進行必要的勘查,包括對不動產和其它實物資產應當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
(五)收集資產評估資料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所收集資料的全面、詳實、深度、廣度及來源的可靠性與否很大程度上體現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能力。資料收集工作是資產評估業務質量的重要保障。是評定估算的基礎
(六)評定估算
評定估算主要包括以下具體工作步驟:
1。分析資產評估資料;確定其可靠、相關和可比信息。
2。選擇資產評估方法;有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
3。初步及綜合分析確定資產評估結論;
4。結論內部復核;
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應當對所收集的資產評估資料進行充分分析,確定其可靠性、相關性、可比性。理論上在任何資產評估項目中,資產評估人員都應當考慮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三種方法的適用性,若不采用某種資產評估基本方法,資產評估人員應當予以必要說明。對宜采用兩種以上資產評估方法的評估項目,應當采用兩種以上的資產評估方法。
(七)編制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資產評估機構人員在執行了必要的資產評估程序、形成資產評估結論后,按有關資產評估報告的規范編制資產評估報告書。資產評估報告書基本內容包括:
1。資產評估機構和委托方情況
2。資產評估目的
3。價值類型
4。資產評估基準日
5。評估方法及其說明
6。資產評估假設和相關條件
(八)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
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在向委托人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應當將資產評估工作檔案歸檔。利于資產評估項目備查、資產評估機構和人員業務水平的提高,同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對資產評估工作檔案進行保存、使用和銷毀。
資產評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1、收益現值法,它是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在可以預見到的未來若干年內每年的預期收益,并采用適宜的折現率折算成現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價格,即評估值。
2、重置成本法,它是用現時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被評估資產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被評估資產實際已經發生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得到的差額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時價格,即評估價。或者,估算出被評估資產與其全新狀態相比有幾成新,即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與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積作為評估價。
3、現行市價法,它是指在市場上選擇相同或近似的資產作為參照物,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將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進行價格差異的比較調整后,得出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價。
4、清算價格法,它是指企業在破產或停業時,按清算價格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格。
資產評估基本程序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必須進行的資產評估,應按以下法定程序和步驟評估:
1、資產評估立項的申報和審批。依法需要進行國有資產評估單位,按隸屬關系向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資產評估申請書,經審核,作出是否進行評估的決定,通知申報單位是否準予評估立項。
2、委托資產評估機構。申報單位在接到資產評估立項通知后,按規定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格的機構對立項通知書規定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3、清查核實資產、收集準備資料。申報資產評估的單位在評估機構的指導下,全面清查待評估資產和債權債務,登記填報,準備資料。評估機構負責抽查核實資產和債權債務的清查情況,收集準備資料。
4、評定估算。資產評估機構獨立、公正、科學、合理地評估確定資產的現時價格,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
5、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的申報和審批。申報資產評估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按隸屬關系向批準評估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進行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并附報資產評估報告書和有關附件。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核驗證,并下達確認通知書或不予確認通知,要求修改評估報告或重新進行評估。若通知不予確認,則需再修改報告或重評后重新申報審核確認。
6、進行帳務處理。資產評估結果確認后,申報資產評估單位應在變動時(例如股份公司正式成立時),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帳務處理。
資產評估的程序有哪些
資產評估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明確資產評估業務基本事項;
2、簽訂資產評估業務約定書;
3、形成資產評估計劃;
4、資產勘查;
5、收集、分析資產評估資料;
6、評定估算;
7、形成和提交資產評估報告;
8、工作檔案歸檔。資產評估專業方向分別是企業價值評估、無形資產評估、礦業權評估、房地產評估以及珠寶首飾評估。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與評估機構訂立委托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評估機構支付費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變相索要、收受回扣。
委托人應當對其提供的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負責。第二十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收集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并進行核查驗證、分析整理,作為評估的依據。
房地產評估應遵守的原則有哪些
這應作為房地產估價的最高行為原則。同時,在具體估價作業中應當遵循的技術性原則主要有合法原則、最高最佳使用原則、估價時點原則、替代原則。對房地產抵押價值評估還要遵循謹慎原則.
房地產估價的一般程序是:(1)獲取估價業務;(2)受理估價委托;(3)擬定估價作業方案;(4)搜集估價所需資料;(5)實地查勘估價對象;(6)選定估價方法測算;(7)確定估價結果;(8)撰寫估價報告;(9)審核估價報告;(10)出具估價報告;(11)估價資料歸檔。
法院評估房產流程
訴訟過程中的房產評估,需要經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申請才能啟動。若當事人之間能協商選定評估機構的,則可以立即啟動評估程序;若無法協商選定的,則由法院組織搖珠程序,在入庫法院的評估機構中,通過搖號的方式隨機選定,然后再由評估機構安排工作人員親臨房產進行勘察,由此對房產價值做出專業的評估。如果是在訴訟程序之外,當事人需要對房產價值做評估的,可以自行選定具有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進行。司法實踐中,對房產的分割不一定需要進行評估程序。因為如果雙方能協商確定房產價值的,就能以此作為相關款項的計算基礎。只有在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需要對房產的價值進行評估。
1992年,我國實行了土地有償使用,并且立法規定“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國家標準的《房地產估價規范》于2000年6月1日正式實施。作為國家房地產評估業第一部國家標準,它規范了房地產估價行為,從技術操作上保證了估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和合理。房產評估作為一個行業出現了。
房地產評估有哪些類型
1.一般評估:這類評估一般是在交易雙方發生分歧意見或有爭議時,求助于評估機構,以解決分歧和爭議,使之趨于一致的手段,一般不具備法律效力,是參考性評估,它反映的是某一地域、某一時間點、某一特定物業一般的價值水平。
2.房地產抵押貸款評估:這類評估是購房者尋求金融支持時,對自己所抵押的房屋的價值而進行的評估,它必須由金融部門指定或委派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一經確定,具備法律效力、形成法律文件、對雙方有約束力。這種評估值一般較低。
3.特定評估:這種評估是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水平而做的評估,為了求其公正合理,須采用兩種以上的評估方法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一經確定,具有法律效力,交易雙方須按確定后的評估值,計算繳納稅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房地產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地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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