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對方毀約如何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一方違約的,要按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約定的,一般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常見二手房買賣毀約情況
1、買方認為既然與中介簽訂合同,約定具體的買賣條件,且付了一定數額的意向金或預付了部分房款,后未能買到房子,即是中介違約了。
2、買方以中介公司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原因,拒付居間費。中介公司有如實向客戶提供房屋真實情況的義務。承擔賠償責任必須要看客戶損失和中介公司的行為是否相當,是否能夠構成拒付理由。
3、部分地區房價上漲,賣方違約情況由此增多。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支付,但是仍然有很多賣方不惜承擔違約金賠償作為代價,賺取差價。
4、買賣雙方已簽訂定金合同,賣方往往只有部分產權人出面簽約,事后,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為由提出訴訟,要求確認預約合同無效。
5、二手房交易后,買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門牌號中有“4”等類似情況,以“不吉利”為由提出退房。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風俗的關系。一般來說,法律不會考慮迷信因素。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對購房者的心理影響大,法官會參酌這些因素,進行利益考量。
如何防止毀約發生
1、簽訂購房合同后房東拒絕過戶。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后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
2、簽訂居間協議后拒簽買賣合同。居間協議簽訂后,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a、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于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
b、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房屋買賣定金合同買方違約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買方違約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應當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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