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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期間維修費用的責任怎么確定,如何規定的?(房屋租賃期間維修費誰出)

首頁 > 財產房產2023-12-01 18:20:42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

對于一個租房的人來說,有的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有的是因為孩子讀書的原因。租房一般兩種,一個是我拎包就可以入住的、一個是需要我們自己去置辦家具家電之類的。要是我們選擇租拎包入住的房子話,在合同上面更要注意一些家電家具的問題,我們一起來看下,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

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

1。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就按照合同的條款來確定責任人,然后承擔損失,也可讓租賃雙方協商解決。

2. 房屋租賃時,雙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要是租賃物的毀損、滅失。要是是出租人自身的過錯導致的話,就由出租人負責;如果是承租人的過失造成的,就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那么就由第三人向出租人負責賠償損失與責任;如果要是由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原因引起的,就由出租人對自身財產承擔損失風險。

3.房東和租客在租賃合同中,要詳細地列出屋內物品,購買時間、使用年限、物品狀況,還有對物品的損壞和責任要作出明確的約定。特別是對一些大型的家具,一定要在合同上備注新舊的程度,最好是還要拍照留底,防止日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4.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二十一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要是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再由出租人付。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文章總結:對于租房期間電器壞了該誰修,,雙方在簽訂的房屋租憑協議,就應該把房屋里的電器家具都列在合同里,要是租房子期間,家電壞了,按照雙方的約定執行,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的話,就可以協商解決.

租房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租房維修費用應該誰出?

【案例假設】

小麗為了上班方便,在單位附近租了一套單身公寓,跟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兩年,但合同中沒有對房屋維修問題進行約定。由于房屋裝修時間比較久遠,房間很多設備已經老化。

小麗在居住過程中,經常遇到熱水器漏水、馬桶堵塞、電燈壞掉等問題。小麗要求房東進行維修或換新,但都被房東拒絕了。為了正常生活需要,小麗只好自己進行維修,但又不知道這些費用應該誰來承擔。

那么,出租房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維修費用應該由誰來出呢?

【法律依據1】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條: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限內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2】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案例分析】

1、房東在租賃期限內應該保持出租房符合約定的用途,雙方合同中沒有對房屋維修問題進行特別約定,那么房屋出現問題需要維修時,房東應當履行維修義務。

2、小麗告知房東需要維修,但房東沒有履行維修義務,小麗作為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但是維修費用還是由房東來承擔。

3、小麗住的出租房問題屬于設備老舊自然損耗,不屬于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損耗的情況,小麗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用承擔維修費用。

綜上,應該由房東承擔小麗的維修費用。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租賃房屋維修責任應由誰來承擔?
找法網網友提問:在房屋租賃的過程中,當租賃的房屋出現漏水、電線老化、家電故障等這樣那樣的情況時,我們該如何去處理呢?是承租人自掏腰包修繕還是由出租人承擔房屋修繕的義務?
找法網律師回答:出租人有修繕義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該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出租人修繕義務的履行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需注意的是,當房屋修繕已經明顯不可能,承租人則可通過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等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此外,出租人的修繕義務是建立在承租人無過錯的前提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也就是說,承租人故意損毀租賃物或者對租賃物損壞存有過錯,不僅無權要求出租人進行修繕,反而有可能要賠償出租人的損失。
因此,在房屋租賃過程中,一旦發現上述情形,承租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在收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修繕,避免損失擴大,如果出租人在已經接到通知而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承租人自行維修時,應注意保留租賃物損毀情況的證據以及維修費用支出的正規票據。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注意妥善保管好租賃物,防止因保管不善或使用不當造成租賃房屋及其內部物品的損毀、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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