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時限有哪些規定
民事糾紛都需要注意訴訟時效,相應地工程索賠也要注意索賠時效,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工程索賠時限有哪些規定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1)業主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業主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商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商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商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業主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業主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業主提出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賠償報告及有關資料。 3)業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日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商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業主方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商做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時間持續進行時,承包商應當階段性地向業主方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業主方遞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業主也按以上的時限向承包商提出索賠。 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對索賠的時限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工程索賠時效性要求
法律主觀:
進行工程索賠的時效一般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可以申請適當延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淺談工程項目中的施工索賠?
淺談工程項目中的施工索賠詳細內容如何,中達咨詢為大家說明一下。
一、索賠的概念
索賠是指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全面適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在工程承包過程中,對承包商而言,只要不是自身的責任,而是由于外界干擾造成的工期延誤和成本增加,都有理由也應當提出索賠。
二、索賠的起因
在工程承包過程中,因工程本身及所處環境有很多不穩定因素,常發生一些非承包商責任且承包商不能控制的干擾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往往會打亂預定的施工計劃安排,增加工程的施工難度,從而導致工期延誤及施工成本增加。這些事件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業主違約。業主或工程師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合同責任,拖延合同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工程管理疏忽,未按合同規定交付資料及施工作業條件,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 合同缺陷。承包合同不可能對未來所有的問題都能作出準確的說明和規定,合同中難免有考慮不周的條款,如招標文件不完善、合同條款不全等。
3. 合同變更。由于業主或工程師發布指令,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如有關尺寸、工程量及施工時間、順序等。
4. 不可抗力因素。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不能預見的外界障礙,如暴風、洪水、地震、戰爭等自然或人為事件。
5. 工程及經濟、社會環境變化。如國家法令的修改、物價變動、貨幣貶值、匯率變化等。
三、索賠的分類
在工程承包過程中,索賠通常有如下兩種:
1. 工期索賠。工期索賠是指承包商在干擾事件發生后向業主提出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的要求。承包商可以通過工期索賠避免因拖延工期而受到合同規定的處罰。
2. 費用索賠。費用索賠是指承包方在干擾事件發生后向業主提出補償額外費用支出或賠償損失的要求。
四、索賠的作用
在國際國內承包工程中,索賠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對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表現為:
1. 保證合同的實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對合同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索賠是合同具備約束力的具體體現。任何一方未履行責任,損害對方權益,都應承擔相應的補償、賠償責任。如果沒有關于索賠的一些規定,合同責任就不能很好地體現,換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規范的。
2. 保護受損者的權益。目前,國際國內承包工程的普遍現象是,合同價格低、條款苛刻,承包商處于不利的位置。如果承包商精通索賠業務,能進行有效的索賠,就可以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五、索賠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對于干擾事件造成的損失,業主方不可能主動提出賠償,承包商只有積極把握索賠機會,才有可能獲得合理的補償。索賠程序往往按如下幾個步驟進行:
1. 遞交索賠意向通知。干擾事件發生后,承包商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成立索賠小組,起草索賠意向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給工程師,對此干擾事件表示索賠的意愿。
2. 提交索賠報告。證據是影響索賠的主要因素,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則索賠容易被駁倒。因此,干擾事件一經發生,承包商應抓緊時間收集證據,以支持索賠要求。索賠證據包括招標文件、合同文本、變更指令、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工程照片等資料,索賠證據必須真實、全面,能充分說明干擾事件對工期和成本的實際影響。在計算索賠款額時,不同的計算方法對索賠值的影響很大,應選用合法、合情、合理、對自己有利的方法,各個計算基礎數據應有根據。在上述各項工作完成后,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工程師提交索賠報告,提出索賠要求和支持此要求的詳細資料。
3. 解決索賠。在索賠報告提交后,承包商應經常與工程師、業主接觸磋商,催促工程師及業主盡早審查和批準索賠報告。在一般情況下,盡早提出索賠,盡早解決索賠,則能盡早獲得賠償。拖延往往使承包商處于不利、被動的地位,使索賠的解決變得越發困難。
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
1. 并不是所有的干擾事件都可以索賠,只有非承包商責任的干擾事件才有可能提出索賠。在實際工程中,干擾事件發生的原因比較復雜,應進行責任分解,分清各方所承擔的責任。
2.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可以通過索賠爭取合法權益、補償損失。但承包商切不可濫用這一措施,更不可將索賠作為經營策略的基本方法,否則會直接影響合同各方良好的合作關系、影響自己的信譽。相反,如果承包商只顧及和氣,不敢索賠,則會蒙受經濟損失。如何既能取得索賠的成功,又不影響雙方關系及自己的信譽,這與承包商索賠策略及技巧有關。
3. 索賠是雙向的,可以是承包商向業主方索賠,也可以是業主方向承包商索賠。承包商通過索賠保護自己權益的同時,應嚴格按合同施工,避免被對方索賠,蒙受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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