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截留是可以的,但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后才能截留,如果未經村民會議討論私自截留的,屬于違法的行不,村民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并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據此村委會是有權按照比例截留補償款的,但這筆費用的支出應用于村集體內的公告建設和公益需求。一定要注意:村委會預留補償款在全國沒有一個具體的統一標準,但每個地區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配,在實踐中,村委會預留補償費的比例大約在20%左右,預留比例不是村委會單方面決定的,而是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的規定,土地征收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據此村委會是有權按照比例截留補償款的,但這筆費用的支出應用于村集體內的公告建設和公益需求。一定要注意:村委會預留補償款在全國沒有一個具體的統一標準,但每個地區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配,在實踐中,村委會預留補償費的比例大約在20%左右,預留比例不是村委會單方面決定的,而是需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討論。
法律分析:村委會截留征地補償款應當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證件,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及時的錄音拍照錄像以便維權;經當事人申請可由政府管理部門裁決,裁決后仍不滿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第八十條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