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沒有續簽合同有效嗎
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出租人如果對承租人繼續承租沒有表示異議,該合同繼續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的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沒續簽,還有效嗎
08年時以轉讓的形式租得一個雜貨店.沒有轉讓合同,也沒轉讓金,只是按照原來房子里有的任何東西都折成錢,對我來說都是廢品,算是轉讓(無憑證)然后我是做別的生意,但是和房東,也是雜貨店老板簽訂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有條款寫明如果雙方有事需要收回或者歸還房子,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還有就是約定不能轉讓,現在的問題是合同一年到期后沒有續簽,只有每季度付房租的簽字憑證,本來前段打算店面整體轉讓掉,可是房東不同意,然后跟房東鬧得有點不愉快,現在他以合同上的條款,要求我一個月后搬掉,我該怎么辦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沒續簽,還有效。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后,繼續使用租賃物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法律分析
當原合同因承租人續租而不續簽時則會導致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考慮時間后,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因此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對于不定期租賃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因承租人在搬出租賃房屋之前,還有尋找住處、搬家等事宜需要另行處理。因此,法律同時對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權作了一些限制,要求出租人在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合理期限,應該看原租賃合同是否已有約定。有約定從約定,沒有約定按習慣確定。實踐中一般為10天至30天。所以說,過期的房屋租賃合同即使沒有續簽也依然是有效的,但是雙方在任何時間都能解除合同,不過解除合同需按照原有租賃合同的約定對租客進行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租房合同過期還有效嗎
租房合同過期無效。具體如下:
1、當租賃合同到期后,雙方未簽訂新租賃合約的,若租方又繼續按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有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雙方都要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約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賃期限改變為不定期。雙方在給予對方合理的時間后,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租賃合同結束雙方的租賃關系。
2、如果不想租賃合同的期限變成不定期的,應當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前,及時提出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重新約定明確的租賃期限。因為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動續約的,若雙方未及時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租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又未提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
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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