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是開發商交還是業主交
房屋維修基金是業主交。由售房單位在銷售商品住房時依法向購房者根據售房合同一次性代為收取,交予房管局保存。用于日后對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共用部位、共同設施和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護、大修、更新、改造的儲備資金。房屋公共維修基金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
房屋維修基金怎么查詢
1、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房屋維修基金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處查詢。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3、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人員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人員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人員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4、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準后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筑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
使用房屋維修基金必須滿足的條件
1、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范圍。
2、公用部分、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限屆滿。
3、涉及物管區域或全體業主的,已經業主大會書面批準,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等。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一般情況下,房屋維修基金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公共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力。
物業管理專項維修資金屬于什么所有
在我國住宅專項維修金屬于業主所有,用于這類房屋在出現質量問題修理的專項資金。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房屋購買人在購買這類房屋時,應繳納一定比例的房屋維修資金,一旦房屋超過相關的房屋保修期后,能夠有錢進行修理。
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誰所有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歸業主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是業主的財產,該筆資金大多數情況下是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由物業管理企業代為管理的,但最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還是歸業主所有。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資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資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于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于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二、費用分攤 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后公有住房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分攤。售后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筑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后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或者公有住房單位應當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積,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這類資金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后才能夠進行申請,需要得到整棟樓大部分人的同意,并書寫相關的申請書。到我國的房屋維修基金管理部門進行申請。這類部門對房屋的實際情況進行勘察,符合條件的可以下發這類維修基金進行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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