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抵押手續需要多久
律師解析 現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需要10個工作日。 房地產抵押登記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抵押登記申請書; (2)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抵押合同; (4)其他需要的資料 2.受理申請 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 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 3.審核 4.登記 (1)對核準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并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 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地產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收費發證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內,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二)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三)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四)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幾天
辦理房屋抵押登記需要7天,根據房產監理處對外工作時限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應當自收齊件之日起7日內辦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房屋抵押權登記的流程?
1、房產抵押登記流程是指房地產抵押關系設定后,當事人按房地產登記管理權限向市或區、縣房地產登記機關辦理房地產其他權利的登記過程。房地產抵押登記分成三種情況,一是雙方簽訂抵押合同后的權利設定登記;二是權利內容變更時的變更登記;三是權利消除時的注銷登記。
2、抵押當事人應自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管理部門;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時,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其復印件:
(1)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當事人的資格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3)《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共有的房屋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4)以期權房屋作抵押的,須提交有效的預售(購)房屋合同;
(5)有效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6)上級機關批準其以房地產作抵押的證明。
3、登記機關審查后,對合法的抵押予以登記,在權屬證書上辦理登記,核發載明抵押權的《他項權證》。《他項權證》由抵押權人領取及持有,經注記的權屬證書發還抵押人保管。登記機關將有關材料復印存檔,登記資料允許查閱、抄錄或者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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