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先請村里出個證明,寫明情況,村組蓋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蓋章,最后報當地國土部門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填寫有關表),憑集體土地使用證去房管部門辦理房地產證。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登記材料。
房產證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拿到材料之后前往地稅局進行辦理。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一般程序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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