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建筑工程的方式如下:招標發包(即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承包單位的發包方式)與直接發包(即發包方直接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兩種發包方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九條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二十條
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開標后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對標書進行評價、比較,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選定中標者。
法律分析:1、工程總包的方式;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3、平行發包方式。建筑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準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三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 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 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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